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挂靠、套牌、拼装或其他特殊情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赔偿?

发布日期:2019-09-12    作者:110网律师

1、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当事人可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即是受害方既可以单独要求挂靠人赔偿,也可以单独要求被挂靠公司赔偿,也可以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公司共同赔偿,且不分比例。2、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应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接受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损害,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4、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要求车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