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套牌、拼装或其他特殊情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赔偿?
发布日期:2019-09-12 作者:110网律师
1、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当事人可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即是受害方既可以单独要求挂靠人赔偿,也可以单独要求被挂靠公司赔偿,也可以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公司共同赔偿,且不分比例。2、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的,应由套牌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3、接受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损害,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4、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要求车辆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收购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最新离婚办理流程及证件材料介绍
- 被人踢出群聊,可以告他吗?
- 【专委会动态】第九届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
- 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淫秽、低俗广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遗嘱见证要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
- 拖欠工资可以扣车吗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要知道
- 两个供货主体向同一项目供货,一个经办人,其中一个供货主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
-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正在等待排开庭的仲裁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未经工伤认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法
- 离婚协议未约定抚养费一案的答辩状
- 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常见问题归纳
- 如何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年休假如何享受?哪些情况不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