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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消费维权

发布日期:2019-10-04    作者:陈艳律师

案例四:消费维权
     【思考】什么是“欺诈”?什么是“消费者”?【见文末】
     【案例】天某家电经营部系经营家用电器零售的个体工商户,胡某为该个体商户的经营者。2018年10月1日,刘某向某家电经营部购买“格力”牌一拖三中央空调一台,双方约定价格20000元,刘某于当日支付定金2000元。后刘某又支付货款15000元,已支付货款共计17000元,双方约定待安装完毕后支付剩余货款。2018年10月20日,天某家电经营部将空调送货上门安装。后刘某发现该空调可能非原装正品,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未果,故刘某于2019年11月21日申请厂家对所购空调进行产品鉴定。经鉴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产品鉴定说明》,认定上述空调不符合该公司产品标准,非该公司原装正品,是被改造过的产品。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胡某和天某家电经营部退还购物卡17000元并按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刘某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消费者陷入误解而购买其商品的行为。本案中,被告天某家电经营部向原告出具的收款收据明确注明商品为格力一拖三,但被告天某家电经营部却将非原装正品格力空调出售给原告,被告天某家电经营部存在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原告陷入误解而购买其商品的行为。原告认为被告天某家电经营部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应予以支持,因原告亦未按约足额支付货款,故本院支持原告按已支付货款17000元的金额退赔。
【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了构成“欺诈”的以下情形:
        1、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5、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6、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7、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0、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1、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12、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3、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14、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15、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6、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7、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18、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19、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20、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21、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其中,经营者有1-6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实施7-21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当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存在以上情形时,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三倍赔偿,当然不要忘了退货、退款,也就是俗称的“退一赔三”。当您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先向当地市场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要达到认定“欺诈”的标准,完全可以实现三倍赔偿的目的。
      还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身份认定问题,即消费者是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不支持主观上知假买假人(即职业打假人)的购买索赔行为。
      综上,如果您在日常消费中遇到消费欺诈行为,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良商家受到了惩罚,消费市场才能得到净化。
      最后,祝福大家开心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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