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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施工致玻璃坠落砸伤他人

发布日期:2019-10-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行走在路上,却突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玻璃砸伤住院。出院后,原告李某青将因修建房屋导致窗户玻璃坠落的房主胡某军告上法庭。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2日,原告李某青路过被告胡某军正在修建的房屋时,因施工人员敲打伸出房屋墙体的钢筋撞击到对面房屋二楼窗户玻璃,导致玻璃坠落,将李某青左腕部背侧砸伤,共住院治疗13天,期间,被告胡某军垫付了医药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受伤后造成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被告胡某军则认为其与他人签订了承揽合同,并非侵权人,不是适格被告,且自己已为原告垫付了医药费,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被告胡某军修建房屋时未采取安全警示和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玻璃坠落砸伤原告,被告胡某军应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认为自己不是侵权人,不是适格被告的辩论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因原告未构成残疾,故对其提出给付精神抚慰金的要求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胡某军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青因受伤遭受的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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