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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风险防范义务患者死亡,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9-10-18    作者:110网律师

【摘要】原告亲属孙某某因排尿困难到被告处就诊,患者行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手术。术后患者突然心跳停止,被告对患者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医方对患者孙某某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医疗过错, 1.手术适应征把握不严。2.术中止血不彻底。3.术后检查不全面,未尽必要的风险防范义务。2019年4月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参照《鉴定意见书》被告x县第一人民医院应承担50%赔偿责任,共计300756.3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前列腺手术,赔偿责任,肺栓塞,风险防范
一.引言 
        前列腺电切术致肺栓塞死亡,未尽风险防范义务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资料来源于“张某某、孙某等与x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0921民初345号”。
二.基本案情 
        (一)2017年11月11日,原告亲属孙某某因排尿困难到被告处就诊,检查后初步诊断为前列腺增生症、尿潴留,医生开具了入院证。入院后,被告给予患者各项检查,患者孙某某于2017年11月11日9时入被告泌尿外科治疗。2017年11月16日,患者行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手术。 
        (二)2017年11月19日8时20分左右,患者站立后突发头晕、呼吸困难,急救后转入重症监护室。2017年11月26日10点40分,患者突然心跳停止,被告对患者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患者于2017年11月26日10点10分宣告临床死亡。
三.裁判结果 
        本院委托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具备相关资格,鉴定机构组织了医患双方听证,该鉴定结论应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告x县第一人民医院对孙某某的死亡负有责任,原告要求被告x县第一人民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关于被告过错参与度,本院认为应当参照《鉴定意见书》认定的45%-55%,以50%认定为宜。2019年4月1日法院判决,被告x县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张某某、孙某、孙某萍、孙某娇各项损失共计300756.3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且同患者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被告对此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医方辩称:我院对患者诊断明确、治疗得当,患者术后并发肺血栓塞合并急性心肌梗死、脑蛛网膜下腔出血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本质上属于临床并发症,难以绝对避免,临床症状不典型,诊断存在一定困难。与我院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三)医疗鉴定意见:尸检结果,孙某某符合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后肺血栓栓塞合并急性心肌梗死、脑蛛网膜下腔出血,最终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司法鉴定意见认为,x县第一人民医院对患者孙某某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建议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死因构成中的参与度(原因力)为45%-55%。 
        (四)法院观点:医方对患者孙某某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医疗过错,主要表现为:1.手术适应征把握不严。患者无绝对手术适应征,医方应先予以药物治疗,并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检查,若药物治疗无效,可考虑予以行手术治疗。2.术中止血不彻底。患者术后第一天中午即出现导尿管堵塞,更换尿管时见有暗黑色血凝块,换管后尿液淡红,可见患者术中止血不彻底,术后仍持续出血。3.术后检查不全面,未尽必要的风险防范义务。患者术后有出血情况,医方予以云南白药、血凝酶等药物无原则过错,但患者存在手术创伤、卧床,同时加用上述凝血药物,可极大增加深静脉血栓形成风险,但未见院方行凝血功能、D-二聚体等相关检查。 
        【参考资料】1.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2.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3.医疗纠纷:风湿性心内膜炎行心脏瓣膜置换术,需警惕术后术区血栓。5.“引礼入法”与医事法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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