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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视权时间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10-23    作者:李丹律师

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夫妻在离婚后,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抚养费,并享受抚养权,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离婚探视权的认定上,应当由双方协商后,根据规定的条款执行,避免出现矛盾和纠纷。(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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