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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仙人跳,应定为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发布日期:2019-10-25    作者:崔新江律师

旧时以美女为诱饵,设置骗局诈骗钱财的一种圈套,被称之为“仙人跳”,如今多指以卖淫嫖娼为幌子,敲诈、偷抢嫖客谋取钱财。
        “仙人跳”历来都是团伙犯罪,以前只是男女搭配,这些年已经形成了一个有人散发招嫖广告、有人抛头露面卖淫、幕后老板组局、打手司机保驾的黑色产业链。由于网银和手机支付方式的普及,涉案金额也在不断攀升。被害人怕受处理不敢报警是这类犯罪得手的关键。 
       “仙人跳”的套路大致分为三类: 
       1.最为多发的是通过散发招嫖卡片或发送招嫖信息,等待嫖客上钩,卖淫嫖娼之后以报警强奸等言语恐吓甚至暴力威胁的方式敲诈勒索或者抢劫嫖客钱财。这类犯罪基本上都发生在经济型快捷连锁酒店,被害人大多是来京出差人员,看到招嫖信息后主动联系找“小姐”,“自投罗网”。 
       2.第二类是通过站街招嫖,将嫖客约至出租房中,在卖淫嫖娼时趁事主不备,盗窃钱财。 
       3.还有较少案例是以招嫖名义直接骗取嫖客钱财。 
       卖淫嫖娼原本就是违法行为,这些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了嫖客怕受处理、碍面子不敢报警的心理,组局敲诈盗抢。只要劫取的钱财不多,或者后果不严重,嫖客大多都不愿报警。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仅从字面看,“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中还是存在区别的: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 
       (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 
       (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 
       (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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