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

发布日期:2019-10-29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的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