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律师为当事人争取退回加盟费
发布日期:2019-11-17 作者:封华清律师
2019年5月1日,陈某与广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该公司许可陈某经营某项目,合同签订时陈某向该公司支付项目费用。
合同签订后,陈某发现该公司不具有该项目商标权以及该项目的其他经营资源,陈某认为该公司不具备项目授权资格,导致合同有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风险,遂向法院起诉。
在封华清律师带领团队协助下,合同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解除《项目合作协议书》,陈某获项目合作退赔款款45000元并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挽回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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