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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炎手术导致阑尾残端炎并发症,需进行二次手术切除

发布日期:2019-11-29    作者:110网律师
【摘要】原告吴某某因脐周及下腹部疼痛伴发热4天入住x县人民医院治疗,行手术治疗,出院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再次腹痛诊断为急性阑尾残端炎,再次行阑尾切除术。医学会鉴定确认本例医疗纠纷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司法鉴定确认原告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2019523日法院判决,被告x县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吴某某109194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阑尾残端炎,并发症,二次手术,医疗事故
一.引言
    阑尾炎手术导致阑尾残端炎的并发症,需行二次手术切除,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吴某某与x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9x0923民初679号”。
二.基本案情
    2017926日,原告吴某某因脐周及下腹部疼痛伴发热4天入住x县人民医院治疗,行手术治疗后于2017104日出院(住院9天),出院诊断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201838日再次腹痛入住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急腹症。2018313日入住x县中医院治疗,出院诊断为急性阑尾残端炎。2018330日再次入住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行阑尾切除术及腹腔粘连松解术。
三.裁判结果
    本起医疗争议经x市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作出了鉴定意见书,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均无异议。故对x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鉴定意见,本例属于对患者的人身医疗损害,医方承担完全责任。2019523日法院判决,被告x县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吴某某109194元。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患者出院回x后,心情寡郁,拿着x一附院出院记录不断往返于医院及卫计委(x/x),经过三个多月的折腾,终于在20187月底拿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本着不愿事态扩大化的态度,与x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多番谈判,直至年底仍无法达成一致,于2019年元月进行司法鉴定。患者在未经历手术之前,成绩优异,每次月考排名都在七八十名,而经历这一系列的手术折腾后,高考成绩远无法达到以往水平,退至一百五十名,手术时期,正值高三紧张复习之际,而这次手术影响长达四五月之久,患者身心俱伤,由于x县人民医院的失误,严重影响患者高考的成绩,给患者的前程带来不可估量的损伤。
    (二)医方辩称:x县人民医院在此次事情中存在过失,愿意赔偿,但应当是依法赔偿;2x县人民医院申请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主要理由,因为这是原告单方进行的鉴定,在医调委双方选择了鉴定机构,但原告没有到双方选择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以被告对鉴定结论表示质疑,这种情况下,目前暂时不好确定赔偿数额;3、经鉴定后,对原告的伤残等级没有异议。
    (三)医疗鉴定意见:x市医学会作出x医鉴2018-1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确认本例医疗纠纷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司法鉴定确认原告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四)法院观点: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吴某某到x县人民医院就医,双方由此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是医院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胆囊切除术后疼痛未缓解,导致患者需行二次胆总管取石。2.医疗纠纷:回盲部肿瘤引起穿孔未及时手术,导致一级甲等医疗事故。3.医疗纠纷:行胆囊切除术中操作不慎致心脏破裂,造成患者八级伤残。4.医疗纠纷:治疗阑尾炎漏诊合并结肠癌,使患者失去提高生存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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