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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判令限期过户

发布日期:2019-12-28    作者:方燕律师

方燕根据多年来的房产纠纷案例精心撰写的原创文章《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判令限期过户》。
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判令限期过户
回沪知青王女士,看中了市北的一套老式公房,房东是一对中年夫妻。谈好了价格、签署了合同、交完了首付,王女士美滋滋地等着拿房装修了。孰料,交房日期临近,房东夫妇却人间蒸发了,打电话不回、发微信拉黑。无奈之下,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房东夫妇告上法庭。开庭后,被告突然提出,买卖合同上只有房东夫妇中妻子的签字,没有丈夫的签字,丈夫对卖房一事毫不知情,妻子单方面卖房的行为是无效的。对于被告的说法,王女士不予认可。为了辨明是非,法院依据王女士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合同上卖方的签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下来,被告一方(丈夫)的签名与其本人签名不一致。拿到鉴定报告,王女士傻眼了,签约时明明房东夫妻双方都在场,签名怎可能有假?后经王女士仔细回忆,当时买卖双方为了把合同价格做低,曾签过两次合同。第一次签合同时,王女士看着房东夫妇亲自在合同上签字,可第二次签合同时,就没有看着他们签字了,没有注意到合同上丈夫的名字是妻子代签的。
由于案情发生突变,王女士一家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希望我能代理此案,扭转局面。仔细研究案情后,我发现房东夫妇全程参与了卖房过程,丈夫不但参与了买卖合同的签署,还接待了王女士及装修设计人员上门勘察房间、测量尺寸,甚至于把王女士交付的首付款中的部分用于归还系争房屋剩余的贷款。“打官司就是讲证据”,案件转败为胜的关键在于搜集证据,证明被告夫妇对出售系争房屋给王女士一事是知情的、同意的。如此,被告的行为就构成有权处分,王女士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并取得物权。最终,虽然被告仍矢口否认、百般狡辩,但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对合同内容知情、认可,法院采信了原告的主张,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承担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本文摘要:夫妻代签,房屋买卖合同,笔迹鉴定,合同有效,签署合同,上海房产律师
《妻子代丈夫签字卖房,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判令限期过户》为方燕律师的原创文章,谢绝转载,上海房产律师方燕感谢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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