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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价,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0-01-29    作者:张颖律师

27日下午,辽宁沙河口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有人在广场上高价贩卖口罩。出警后,涉事男子在围观群众质疑、拍摄和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扬言要“发国难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上限处以10000元罚款。公安机关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6日上午,天津津南市场监管委接群众举报,一药房存在哄抬口罩价格的情况。一款N95口罩进货价格12元/袋,售价却高达128元。药店涉嫌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非法牟取暴利。检查人员当场查扣涉事产品,并责令药店暂停营业,处以300万元行政处罚。 

        目前,此案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已移送公安机关。执法部门表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是经营和商品销售不可触碰的红线,对触碰红线者,将从严从快从重给予严厉打击。 


        哄抬物价、恶意囤积,从快从严上限查处 

        截至25日,湖北武汉对1236家药店、521家商超门店进行了全方位检查,对口罩、消毒水、酒精等防疫用品,猪肉、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是否明码标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价外加价、质价不符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现场疏导和查堵。共责令标价不规范问题127起,囤货惜售5起,擅自涨价7起,立案调查7起,实施行政处罚4起。 

        武汉出台《关于战时状态下价格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立案,从快从严、上限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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