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5篇涉及房地产、建设工程最高院指导性案例汇总

发布日期:2020-03-20    作者:屈增辉律师

导读:截止2017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指导案例77件,其中,民商事案件约为27件,涉及多方面民事纠纷;据于标律师团队统计,这27件民商事案件中,涉及房地产、建设工程的案例约为5件。在此将5件案例关键词及裁判要点一并汇总,摘录于下,方便各位同仁收藏使用。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居间合同 二手房买卖 违约
        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
        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指导案例7号: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诉讼抗诉 申请撤诉 终结审查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诉书后,经审查发现案件纠纷已经解决,当事人申请撤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依法作出对抗诉案终结审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审,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再审诉讼的裁定。
        指导案例65号: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业主共有权 专项维修资金 法定义务 诉讼时效
        裁判要点: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业主拒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指导案例72号:汤龙、刘新龙、马忠太、王洪刚诉新疆鄂尔多斯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商品房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清偿债务 法律效力 审查
        裁判要点: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禁止的情形,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目的,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情况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转化为已付购房款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数额,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等证据予以审查,以防止当事人将超出法律规定保护限额的高额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
        指导案例73号: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诉安徽天宇化工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 别除权 优先受偿权 行使期限 起算点
        裁判要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为解除的,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计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汪东先律师
上海徐汇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