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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权

发布日期:2020-04-07    作者:110网律师

农地权 (farmland rights in law )是农民对农地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统称,农地权利内容的不同一直与农村改革、农村经济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发展密切相关。
        现有的农地权制度已经实行有三十余年,农地权在一定时期内极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近些年来,严格按照原来的农地权制度控制农地的非农用途和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已经逐渐暴露出其缺陷,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的进一步增长,农村农民的资金短缺成为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主要瓶颈之一。在此背景下,围绕农地权与农民融资问题的实践和理论探讨也逐渐兴盛,作者该篇论文便是着眼于农地权对农民融资的影响而展开,以期对农地权改革以促进农民融资提供较为深入的研究。
        作者从我国农地权现状的考察指出现有的农地权制度不能满足农民融资的现实需要;通过我国历史上的农地权制度发展,揭示我国农地权发展的历史走势;通过国外农地权制度的发展规律以及国外利用农地权促进农村农民融资的考察得出农地权发展规律的不分地域的共性的启示,为我国的农地权影响农民融资提供借鉴;通过农地权影响农民融资的公平、自由和秩序价值的分析论证利用农地权促进农民融资是符合法的价值的实现;通过农地权与农民融资供给与需求、成本与效益的分析说明改革农地权促进农民融资符合基本的经济规律。 最后作者指出农地权融资的可行性及实现路径,并指出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对农地权融资可能出现的后果也进行了论证,得出农地权融资不影响政治上的稳定,是农村发展的理性选择之路。
         探索农地权融资的实现路径,首先要分清楚农地权是含有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和经营权等在内的综合性权利,利用农地权融资,进行抵押融资或者作价入股时主要行使的是农地权的经营权,农民在农地权融资的过程中农民对于集体农用地的承包权不会发生改变。
        其次,为农地权融资设定一定的程序和用途方面的限制,确保农地权的性质不会发生改变和融通来的资金用途符合农地利用目的,同时考虑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弹性适用农地权改革促进农民融资的法律政策。
        再次,农地权融资必须辅以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否则农地权融资将会有形无实,农地权融资配套措施主要有完善农地登记公示制度、建立客观的农地权价值评估机制、公开农地权信息、建立农地权交易市场等。
        最后,农地权融资要充分考虑其产生的负面效果,有针对性得加以预防;设计良好的农地权融资实现路径,能够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对于极少数暂时失地农民的救济措施是农地权融资的补充。深化农地权利用,提高农地权利用水平,解决农民资金短缺,是农村地权和金融改革的现实选择,也是经济发展的趋势所在。作者: 王景占 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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