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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情形适用严管?

发布日期:2020-0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接收矫正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严管:

  (1)入矫教育不满3个月的;

  (2)风险评估被评定为高风险的;

  (3)2次以上不按规定报告本人活动情况的;

  (4)1次以上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

  (5)日常季度考核得分少于60分的;

  (6)消极对待、借故不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监管教育的;

  (7)有轻微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适用普管、宽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有2——7款行为之一的降为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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