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合同常识 >> 查看资料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发布日期:2020-04-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问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所以,除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外,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行业的标准文本,也有营业者提供的由营业者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大量的还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文本。因此,合同书可以是很正式、印刷精美、项目齐全的文本,也可以是一张便条。但一般来说,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一、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合同书不必写得很正规,也不必一定写在正规的公文纸上,也不必铅印、打印,即使用铅笔写在便条上也可以。二、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或者同时盖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确定的,表明合同是由谁与谁订立的。三、必须规定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无论规定得多么简单,只要其内容足以构成一个合同即可。

  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时我们所说的书信。通过书信不仅可以叙事问候,也可以签订合同。书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电报、电传、传真也是传统的通讯方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一般法律均将其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吴亮律师
浙江杭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黄文坚律师
广西贵港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王可红律师
上海静安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