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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履行工作出差时不幸出意外,是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2020-04-23    作者:丁嫣律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根据上述第二点,结合具体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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