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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为什么那样难 如何尽早拿到理赔金?

发布日期:2020-04-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保险理赔为什么那样难?
  让我们毫不避讳地、客观地看待所谓"理赔难"现状,说到底,就是消费者感觉保险理赔过程太麻烦。笔者认为如果有了良好的沟通,这一传闻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编者注:保险消费者包括--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法定受益人等等,下面统一称为消费者)
  在消费者买保险时推销员说得千好万好,可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想要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金,更多时候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除了要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诸多细节条款外,还需要很多的手续和证明材料、单据等,弄得不好就会因为材料缺这少那的而影响理赔。所以,很多消费者认为这里面"水很深"。
  笔者认为造成目前的尴尬状况,原因有三:
  首先,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也就是说某个个别的消费者是否出险以及何时出险,都是不可预料的。对于这种很少遇到的理赔状况,普通客户不会、也不可能、更没必要了解太多的技术细节。
  其次,在早期不完善的保险市场上,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理赔服务上的不足甚至是官司纠纷。而之前的不良影响被遗留到了现在,这正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典型。
  第三,的确是有极少数的一部分客户对于保险理赔存在着一定的误区,甚至会有过高的期望,当实际的理赔情况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时,就会出现不满情绪,继而发布偏激的说法。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大家都知道,保险可分为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险和自由买卖的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中又包括人寿保险和广义的财产保险(如汽车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等)
  只要是有投入的保险就存在着理赔的问题,目前状况下,消费者对国家强制实行的保险理赔没有太多的疑问(在实际的商业保险理赔中,会存在着保险公司要求先行进行社会保险理赔的细节,比如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
  所以,我们后面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商业保险上的理赔。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各大商业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的工作流程。
  保险公司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不仅对通知事项予以登记,而且初步审查保险单证,确认无误且有效后进行立案。
  对于保险事故的查勘,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详情,既可以派本公司的理赔人员,也可以聘请外面的勘察评估机构专家,甚至委托异地的相关单位进行查勘。
  对消费者提出的索赔,理赔人员会审查其提供的索赔单证和资料,对不完整、不充分或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单证和资料,应及时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补充提供。
  保险公司经过对事实的调查与核实,依据保险合同审核确定是否属于承担责任的范围。对于符合的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数额。
  我们看看某人寿保险的理赔流程操作。
  保险公司审核投保人的理赔申请时,首先就要确认其身份是否见自己的客户,包括投保人、被保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随后要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情况。同时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提醒保户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医疗费用证明,治疗方案材料,意外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证明,死亡证明和年龄证明等)
  保险公司立案,让调查员进行审核。如遇重大事故或有疑问的事故,会派专人进行调查。
  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计算出赔付金额。如有疑问仍可派人调查。作出核赔结论。最后保险公司通知保户领取赔款,并且结案归档。
  我们再看看某财产险公司针对车险的理赔操作流程,主要分为10个步骤:
  ● 案件受理:接报案专员提供24小时服务。
  ●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根据所处位置交相应调度查勘员。
  ● 查勘员现场查勘,并指导被保险人做好报警或事故处理。
  ● 定损员评估损失,定损环节是整个理赔环节中的咽喉环节。
  ● 立案及未决档案管理。
  ● 资料接收:指导保户填写一些相关的理赔资料,协助保户处理案件包括去交警部门调解。
  ● 理算员按条款计算理赔金额并制作理赔计算书。
  ● 核赔员复核核赔核批。
  ● 财务划款。
  ● 结案归档。
  Example
  案例 1
  如何避免在理赔过程中遭受拒赔的几大细节
  案例概要
  杨先生在2008年底,参加单位例行体检时,查出患有重大疾病。他家人记得在2个月前买了某公司的大病保险,故而申请该保险公司理赔。最后杨先生等来的却是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
  分析
  经查询,我们发现杨先生的重大疾病是在合同生效后第78天发现的,还没有过90天的等待期。根据深入的调查,我们还发现,杨先生的家人听信另一推销员的建议,在该重大疾病保险的10天犹豫期内全款退保,转而购买了另外一款分红投资保险,所以那个重大疾病保险自始没有生效,故而被保险公司拒赔。
  由此案,我们不难发现,拥有一个合适而且有效的保险合同是得到理赔的前提。为了避免在理赔过程中遭受拒赔,我们一定要注意下列要素:
  1、及时足额交纳保险费,避免失效。在人寿合同中,投保人都有一个缴费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超过宽限期未缴费,且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此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保证所签保险合同不为无效合同,比如被保人或者投保人没有亲笔签名,购买时未如实告知(尽管现在有了"2年不可抗辩"的新条款,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和拒赔风险,请购买时就如实告知),同时保证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3、保存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一旦遗失尽量补领或者开具证明的。否则保险公司很可能拒赔。
  4、对于某些可控的保险事故(比如第89天不舒服,看医生,确证重大疾病等),尽量不让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或者过了等待期再进行。
  温馨提示
  对于不在理赔范围的保险事故,或者是非有效合同(比如违反告知义务,保险欺诈,故意行为,自杀行为,犯罪行为等等),可以申请退保或者申请退还保费,争取减少损失。但是最后如何处理,以保险公司为准。
  Example
  案例 2
  对于保险责任要细分,因为很多保险合同是"组装"而成的,要分类归属分类计算
  案例概要
  李太太郊游途中,被一违章车辆严重撞伤,肇事司机逃逸。幸好被当地农民救起,在当地的私人门诊部抢救,开销3000元。病情稳定后,家人又送李太太到家附近的民营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并住院10天。治疗期间花费手术费25000元,住院费4000元。最后因为癌症并发而死亡。李太太家属就上述费用进行索赔申请。
  分析
  经过保险合同的查看和分析,李太太拥有的保险责任为:
  1、意外医疗费3万元;
  2、可报销住院费1万元;
  3、每日住院补贴500元;
  4、身故保险30万元;
  5、消费性纯保障型重大疾病保险20万元。
  在得到完整的证明材料和所有发票后,保险公司给出的理赔款项如下:
  1、赔付意外医疗费28000元(3000+25000);
  2、拒赔住院费4000(理由:住院治疗需要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该民营医院没有评级;)
  3、拒赔每日住院补贴5000元(理由同上);
  4、赔付意外身故金30万元;
  5、拒赔重大疾病保险20万(因为癌症的鉴定,需要在三级及以上医院)。
  由于没有指定受益人,所以30万元和28000元一起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养父,与前夫的女儿,先生和儿子平分,且需要一起进行公证)
  由此案,我们发现:在医疗过程中,医院的选择有非常大的讲究。所以,正规的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是首选,一般不选择乡村医院及某些不在理赔范围的医院,除非是紧急的意外情况。
  许多理赔项目是分类进行的,相互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需要逐项的申请。可能有些可理赔,而另外一些又不可理赔。
  最好在保险合同中就指定受益人而非填写法定,否则将需确定合法遗产继承人关系,还需提供相关的判决书、公证书和遗产继承协议等法律文件,比较麻烦。
  温馨提示
  1)医疗用药分为社保内和社保外
  2)医院被评为一二三级,每个级别分甲乙丙三等,三级甲等最好。而很多民营医院基本上没有评级。
  3)一次性给足相关的需要的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向不同部门去拿相应的材料。
  4)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受益人由监护人代行权利;
  5)已在其它机构获得医疗费用报销,且不能提供医疗费原件的,需提供其它机构的证明及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
  6)最好选择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否则领取现金将是一个麻烦的事情。
  7)在境外发生保险事故,须出具当地合法机构的单证正本和中文翻译件,并需经过合法公证机构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验证认可。
  Example
  案例 3
  案例概要
  陈先生1998年就买过人寿保险,拥有养老和身故两项利益,自2008年以来连续2年没有缴纳保险费用,他从来没有主动联系代理人,代理人也联系不上他本人。陈先生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就非常谨慎,没有留下任何紧急联系人和手机之外的联系方式(e-mail也没有)。
  某日他们家人突然打来电话咨询理赔的事情,因为陈先生在2008年在国外身故。家人也是在整理遗物的时候,才发现了我的名片。
  分析
  由于我不是陈先生的原始代理人,故而也没有他的详细联系方式,加上陈先生有变换工作和搬家等,所以不可能联系上他。如果不是此次其家人联系我们,可能一辈子也联系不上。
  在整理其保单的时候,发现其付费状况一直不错,所以还是有效的。并且那时离陈先生身故时间还不到两年,所以最后为其家人办理了理赔手续。
  温馨提示
  保险事故告知时效: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医疗治疗结束后**日内(一般为60日)通知保险公司。
  1)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调查的申请,保险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理赔。
  2)对10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的申请,保险公司将在材料齐全后第10个工作日内说明可能需要的时间。
  3)在理赔文件齐全的前提下,小额简易案件:3天内结案;常规案件:10天内结案;复杂案件:60天内结案。
  4) 理赔申请时效,《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理赔时效为5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理赔时效为二年。5)购买保险的时候,要让家人知道此事并且把相关服务人员和联系方式告诉家人,同时把家人以外的紧急联系人留在代理人那里。就像办理信用卡那样。
  以下资料是否齐全决定能否拿到钱
  下面把消费者在索赔的实际过程中遇到的资料列举如下,当然每家保险公司的具体要求请联系其服务人员,或者参见保险合同中关于理赔的部分。
  具体申请项目 应备单证
  养老金/满期金/贺寿金/年金
  1.投保单/保险合同书/最后一期发票
  2.索赔申请表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和年龄
  住院医疗/住院给付收入保障
  1.投保单/保险合同书/最后一期发票/
  2.索赔申请表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书
  5.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单
  门诊急诊医疗
  1.投保单/保险合同书/最后一期发票 2.索赔申请表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病历卡、诊断证明
  5.门、急诊医疗费用收据、处方、检查检验报告
  6.意外事故证明(警署开具意外事故导致就诊)
  意外医疗
  1.投保单/保险合同书/最后一期发票 2.索赔申请表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意外事故证明 5.病历卡、诊断证明 6.门、急诊医疗费用收据、处方、检查检验报告
  7.住院收据、出院小结书、费用明细单(住院治疗)
  重大疾病
  1.投保单/保险合同书/最后一期发票
  2.索赔申请表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病历卡、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书(住院治疗) 5.病理、血液、影像等化验检查报告
  残疾
  1.投保单/保险合同书/最后一期发票 2.索赔申请表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病历卡、诊断证明、出院小 结(住院治疗) 5.伤残鉴定书
  6.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导致残疾)
  身故
  1.投保单/保险合同书/最后一期发票
  2.索赔申请表 3.被保险人、受益人、继承人身份证明
  4.病历卡、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丧葬证明 5.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导致身故)
  6.受益人、继承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遗产继承法律文件(如公证书,在未指定受益人时)
  让我们在遇到保险理赔时,做到不慌不乱,及时寻求自己的服务员的帮助和协助,拿到合适的材料和证据(宁滥勿缺),及时的通报给保险公司,争取更快更多的领到属于自己的保险理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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