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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经济法保护弱势群体的策略

发布日期:2020-05-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与资源配置的法律部门, 其主要包含《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本文将首先对弱势群体的产生与特征进行介绍, 再对保护弱势群体的法理学基础进行分析。同时也将依据我国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以及经济法的职能与属性, 提出依托经济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经济法; 弱势群体; 法理基础; 生存现状; 保护策略;

      弱势群体是大型社会中必然存在的人群, 该群体受到先天禀赋、集体存量等因素的影响, 难以在劳动中获得充足的生产要素或与社会平均值接近的薪酬。同时该群体也无力改变自身的命运, 其家庭将长期处于弱势群体阶层。经济法具有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 依托经济法为弱势群体提供保护, 不仅有利于该群体的阶层提升, 也会使我国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一、弱势群体的产生与特征

  获取生产要素与对应收益, 是人类在经济生活中的主要诉求。收益较高的居民可享受更好的生活, 反之其物质供应将更为窘迫, 甚至威胁到自身的生存。但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 劳动者往往无法均匀地获得生产要素与收益, 其中禀赋、集体存量以及外部影响是制约资源所得的主要因素。禀赋可被概括为智力、体力等先天条件, 也是制约职业规划的主要因素。若禀赋不足, 劳动者将难以获得充足的收益。例如, 残障人士往往难以从事高收益的工作, 因此, 可被视为弱势群体。集体存量, 是指社会居民的家庭积累或生活区域的经济资源。人类生活在集体中, 并可继承该集体的存量资源。存量资源不足必将对其生活带来影响, 例如, 贫困地区缺乏生产要素, 当地居民在付出高强度劳动的同时依然难以获得充足的收益, 资产价值也无法提升。因此, 可被视为弱势群体。外部影响也是制约劳动者收益的主要因素, 其中可包括政策影响、疾病影响、自然灾害影响等。

  二、保护弱势群体的法理学基础

  (一) 实现社会公平

  法律来源于社会公约, 对于全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在现实环境下, 法律的公平性会在制定、实施、维护等环节中受到挑战。其中掌握更多资源的群体, 往往会在司法体系中寻求到更多的收益。基于这一现实问题, 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 通常会对弱势群体提供支持, 以期待在实施过程中体现出公平性。但公平性并非抽象的概念, 需要在利益分配层面得到体现。将社会中有限的生产要素与物资供应, 公平地分配给社会个体。但公平并非绝对概念, 并缺乏可量化的评价标准。因此公平性会随着时间与地理条件限制, 体现出不同的形态。当代社会中的法律, 已经成为指导居民行为、规范思想认知的重要工具。因此法律可被视为公平的标准之一。同时法律来源于社会共识, 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 也应当寻求社会中的最大公约数。以此为依据制定出可保护弱势群体的经济法, 将使社会更加公平。

  (二) 维护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秩序是法律的重要属性。人类的认知视角存在诸多差异, 因此难以通过本性与其他个体开展高效的合作。但当代社会的规模不断扩大, 产业分工更加复杂。劳动者需要在统一的标准体系中分工合作。基于这一需求, 法律的重要性得到了更高的关注。但社会分工应包含全体公民, 不应具有排他性。当禀赋较高或资源丰富的群体, 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制定出排他性机制时, 必将使生产要素与物资供应的流动受到阻碍。而这一问题也将扩大贫富差距并导致社会撕裂。针对这一现象, 孔子曾提出了“不患寡而患不均, 不患贫而患不安”的观点。而这一观点也在无数次的历史事件中得到证明。有鉴于此, 法律应当作为全社会的行为标准, 从而使弱势群体得以融入生产与教育体系。通过这一设计, 弱势群体将获得融入主流社会的路径, 生活方向也将更为明确。弱势群体努力融入中产阶层, 将使中产阶层更具向心力, 社会的稳定性与秩序将得到保障。

  (三) 推进社会发展

  推进社会发展是法律的主要功能之一。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 规模较大且分工复杂的社会通常会走向瓦解。而法律可将诱发社会瓦解的因素排斥在居民的行为规范之外, 从而使社会发展获得稳定的环境。同时法律会对社会发展起到引领作用, 严格遵照法律规范制定经济策略, 将使该社会实现中长期的发展。社会发展的主要规律, 是将社会资源配置到新兴产业中, 从而使科技水平获得提升, 社会的生产效率也将相应提高。而随着生产效率的提高, 居民可利用有限的资源获得更多的产出, 从而使实现社会发展。但社会发展也会导致资源的高度集中, 掌握资源的群体, 更倾向于维护固有体系。同时在集中了足够的剩余资源后, 社会中将出现强势群体, 并会倾向于将这部分资源用于个人享受而非科技创新。弱势群体对于资源的利用率较高, 利用法律手段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资源, 将使社会发展获得必要的活力。

  (四) 国家基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清楚写到“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基于这一原则, 新中国在成立伊始, 就为弱势群体提供了必要的生产要素, 并将此视为推动社会公平发展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后, 为了快速推进经济建设, 我国提出了“让一部分人或地区先富起来”的经济政策。但该政策并非要扩大贫富差距, “以先富带动后富, 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主要目标。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 我国减免了农业税并大幅提高了个人所得税, 弱势群体的税费负担得以大幅缓解。进入新时期后, 我国进一步提出了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重点扶持弱势群体的经济政策。通过分析可总结出, 保护弱势群体已经成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精神, 在其他法规与政策的制定中, 弱势群体始终被视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在诸多层面受到了保护。

  三、我国弱势群体的生存现状

  (一) 弱势群体的界定不明确

  我国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并不明确。通常情况下, 可被视为缺乏生产劳动能力与物质供应的社会居民。但在互联网环境下, 劳动能力的界定存在较大的争议, 依靠伤残等级界定的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代的生产体系。同时传统的伤残界定模式, 更加关注劳动者的肢体健全程度与智力水平, 但困扰当代居民的心理疾病, 却未被纳入到界定机制中。有鉴于此, 依靠伤残等级界定弱势群体的方式应被视为辅助手段。再有我国在评价居民物资供应的情况时, 会依据年收入作出判断, 但不同地区的生活成本存在较大的差异, 因此这一方式并不能准确涵盖所有弱势群体。最后, 监管机制不科学, 也是影响弱势群体界定的主要因素。我国的规模极大, 经济活动难以得到准确统计。这一问题, 将对弱势群体的评价机制带来负面影响。在现实环境中, 为了享受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 部分人群会针对监管漏洞, 隐瞒自身的真实收入, 以套取违规收益。例如, 部分家庭会通过“假离婚”的方式, 获得首套房的信贷优惠。这样的行为, 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发展, 资源分配机制也将遭到破坏。

  (二) 贫富差距不断扩大

  我国的基尼系数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并出现了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 是固定资产不均衡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2002年后, 我国的房地产价格高速增长, 但各地区的涨幅却存在极大的差距。例如, 北京中心区的商品房销售价格, 已经上涨到10万元/平方米。在十五年的时间里上涨幅度接近20倍。而多数中小城市或乡镇地区的房价却仍然维持在每平方米1万元以内, 两地居民在付出同等劳动的情况下, 资产价格却进一步拉大。其二, 是收入分配不均匀。工、农业生产以及科技研发, 是提升社会产出的主要动力。但在部分领域内下, 投机炒作却获得了最高的收益。当诚实劳动所带来的收益被投机炒作稀释后, 弱势群体的收入将受到最大影响。其三, 是阶层固化带来的影响。基层固化将导致马太效应, 即“强者更强, 而弱者更弱”。近年来, 我国的传统行业以及趋于饱和, 准入门槛也相应提升, 弱势群体难以积累出优质的创业资源。

  (三) 社会保障机制存在缺陷

  社会保障机制是维护全体公民基础需求的底线, 理应为弱势群体提供倾斜。但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仍然存在诸多缺陷, 弱势群体难以得到足够的照顾。例如, 我国医保可被分为特殊补助、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医保这四大类。其中新农合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最低, 且新农合医保的服务质量相对更差。当发生重大疾病的情况时, 普通居民极易转变为弱势群体。再有, 我国的社保退休金, 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中多数农民的退休金低于400元。这一数字与城市居民仍有不小的差距。我国农业户籍人口约为5.9亿, 其中老年人口比例已超过城市地区。过低的退休金将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还有, 是低保制度的设计不合理且补助金额过低。低保制度设计不合理, 是指多数地区的城乡低保仍然存在差距, 社会公平难以得到体现。同时我国多数地区的低保补助金额为240元/月。参考当前物价, 这一数额不足以支撑日常生活。最后, 在我国的社保体系内, 灵活就业人员将承担着极高的缴费金额。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收入普遍较低, 全部承担社保缴费, 将对该群体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退休金通常也低于国企职工。

  (四) 弱势群体难以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 弱势群体难以获得公平的竞争环境。例如, 在经济领域, 中小微企业可被视为弱势群体。在融资的过程中, 这部分企业难以得到商业银行提供的信贷, 即使获得信贷也需要支付更高的成本。受此影响, 大型企业将逐渐掌握到更多的资源, 与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也将不断扩大。其次, 为了鼓励弱势群体开展自主创业, 我国制定了税费减免等一些列措施。但在落实环节中, 这部分措施为弱势群体提供的帮助却极为有限。弱势群体的经营能力普遍较弱, 加之资金投入的约束, 通常不会选择自主创业。但我国尚未制定出促进该群体就业的有效政策, 弱势群体难以利用政策弥补自身的缺陷, 以至就业环境难以得到改善。在现实环境中弱势群体往往遭受到就业歧视。该群体的就业渠道较为狭窄, 竞聘岗位的可替代性较强。部分用工单位会低估弱势群体的劳动价值, 并将双方的劳资关系建立在不平等约定的基础上。例如, 部分残障人士承担了与普通劳动者强度相同的工作。但收入却远低于同岗位薪酬。

  四、基于弱势群体保护的经济法设计

  (一) 准确界定弱势群体

  当前我国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仍然较为模糊, 立法工作也难以开展。有鉴于此, 我国应当首先从法律层面界定弱势群体, 从而使经济法的设计获得准确的依据。参考我国社会对于弱势群体认知, 我国的立法部门应从三个层面界定弱势群体。

  一是通过健康水平来衡量居民的劳动能力, 并依据当代社会的生产环境, 制定弱势群体的评估标准。禀赋是决定社会居民获取生产要素与收益的主要因素。在传统的认知中, 体制健康状况被视为决定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 当前的生产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智力对于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略高于体质健康水平。有鉴于此, 我国应当设立科学的智力检测系统, 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弱势群体的界定标准。同时身体残障也将作为评估弱势群体的重要标准并长期存在。

  二是将失业居民纳入到弱势群体中。在传统的观念中, 我国劳动者实现再就业的周期通常较短, 因此该群体被视为具备生存能力的个体, 且未被纳入到弱势群体中。但当前的社会环境与就业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 就业岗位已经逐步萎缩, 再就业周期也将逐渐拉长。同时当代社会的生活品质已经大幅提升, 灵活就业等再就业形式难以为失业人群提供充足的生活开支。因此这部分人员虽然可获得就业机会, 但仍然应被视为弱势群体。

  三是通过行业类别判断。随着新型技术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部分传统行业的利润已经大幅下降。以农业为例, 我国的粮食收购价格远高于进口价格, 为了维护国家的粮食安全, 我国仍然会通过收购的方式保护本国农业。同时为了降低CPI并缓解财政压力, 我国的粮食价格也难以得到提升。在这一背景下, 农民难以依靠农业种植快速提升收入。我国应当充分考虑行业的差异性, 将部分传统行业的从业人员视为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的确定离不开底层技术的支撑。因此有关部门首先要完善诚信监管体系与资金监管体系。通过该体系, 我国居民的真实收入将得以呈现。同时我国也应当为弱势群体进行细化分级。例如, 个人收入较低与不具备劳动能力的居民理应得到进一步区分, 并提供差异化的扶助。通过这样的方式, 社会资源将得到更为合理的使用。

  (二) 缩小贫富差距

  我国的基尼系数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 贫富差距也出现扩大趋势。针对这一问题, 我国应当对《财税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证券法》进行适当的调整, 以缩小贫富差距。

  《财税法》是由《会计法》、《税法》以及《审计法》组成, 该法规决定了我国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调节社会分配的主要途径。在成熟的社会中, 社会管理者会向垄断性企业、生产效率低下以及炒作集中的经济环节收取更高的税费。而弱势群体、新型产业将在税收机制中获益。针对我国当前的产业结构, 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缩减中小企业的税负。中小企业为我国提供了85%的就业岗位, 为这部分企业减负, 必将惠及普通群众以及弱势群体。同时中小企业也是经济部门中的弱势群体, 减税可使其获得更好的保护。

  社会的资源是有限的, 为弱势群体减税, 必然要在其他环节增税。当前房地产行业已经占据了社会中的大部分资源, 并成为了决定居民贫富差距的主要因素, 提高这一环节的税费, 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同时房产无法为社会提供产出, 在该领域增加税收, 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因此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这一原则对《财税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修改, 并在出台房产空置税的前提下, 进一步提升遗产税的纳税额。从而使我国的贫富差距进一步缩小。

  再有我国应当进一步完善《证券法》, 以帮助弱势群体分享到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企业存在于社会中, 无法在脱离社会的环境下实现独立发展, 因此理应承担起对应的社会责任。弱势群体的创收能力较弱, 社会的发展成果难以惠及这部分居民。有关部门可通过完善《证券法》, 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经营环境。弱势群体可通过证券投资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 并使自身的盈利渠道得到扩展。

  弱势群体并非固定、封闭的人群, 可与中产阶层实现转化。针对这一特征, 我国应当进一步降低中产阶层的生活压力, 从而使弱势群体的数量相对减少。而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的主要手段, 通过调整经济法, 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收入可补充到政府财政中。当财政获得充实后, 我国可进一步提升个税起征点, 从而使中产阶层也可获得保护。

  (三)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弱势群体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 因此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更多获益。但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通过经济法完善该体系, 将使弱势群体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 我国应当通过《劳动法》的修法以及配套制度的制定, 提升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科学性。

  首先, 有关部门应当加快不同种类医保的统一过程。近年来“因病返贫”的事件屡见不鲜, 而新农合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仍然较低。在这两项医保逐渐融合后, 将继续面临周转资金不足的问题。在改进的过程中, 有关部门首先要通过劳动法, 强制企业为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医保, 从而使三者逐渐并轨。当前城市企业通常不愿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的关注, 税务部门也将在2019年代缴职工医保。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 城镇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将逐渐融合。

  其次, 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经济法促进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 并借助企业化运营模式以及职业农民认证, 促进新农合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融合过程。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当进一步提升农民的退休金。关于农民是否应当领取退休金的问题, 在学界长期存在争论。但随着城市居民退休金的不断上涨以及城乡差异的不断扩大, 提升农村居民退休金的问题已经得到一定的共识。通常认为, 农民的退休收入应当由退休金与土地收入共同组成, 二者相加应与周边乡镇的退休收入大体接近。

  再有, 我国可依托经济法完善自身的低保制度。当前我国的低保制度存在城乡脱轨以及补助不足等问题。在改善的过程中, 我国首先应引导企业为领取低保的居民提供操作性强的劳动岗位。例如, 针对重度伤残的居民, 纺织企业可提供对应的劳动岗位, 伤残居民可在家中完成这部分工作。而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同样可获得税费减免。同时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 政府可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严格维护该群体的权益。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 弱势群体的现实需求难以得到充分供应。我国应当依托《劳动法》, 强制企业履行自身的责任, 从而使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足之处得到有效弥补。

  (四) 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弱势群体在就业与企业经营的过程中, 时常受到不公正待遇。而在经济领域中, 弱势群体的包含范围更为广阔。其中新企业以及中小企业, 都可被视为该领域的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为下游产业输出通缩的关键因素, 维护该群体的发展, 不仅会增加我国的就业, 也会使诸多行业始终保持活力。

  针对营商环境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我国可依托经济法, 为该群体设定倾斜政策。例如, 在《商业银行法》中, 应明确规定不得歧视中小企业申请的信贷项目。中小企业的信贷项目存在管理成本高、整体利润低等问题。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通常会以资信不足为由婉拒信贷申请。在新法规中, 商业银行应当严格依据资信标准发放信贷, 从而使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支持。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当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中为中小企业提供保护。中小企业普遍缺乏背景, 在招标或竞争的过程中, 难以获得额外支持。透过经济法提供的保护, 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将得到改善。

  再有, 通过经济法弱势群体应当得到公平的就业与竞争环境。当前残障人士的薪酬普遍低于同岗位标准, 在企业中的地位也相对较低。针对这一问题, 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经济法, 为收纳残障职工的企业提供更为优惠的政策, 从而使弱势群体的就业竞争力得到增强, 劳动成果也可获得尊重与回报。例如, 为残障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企业, 可获得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税费减免。同时政府部门与公营单位应当率先聘用残障人士。

  经济法是撬动社会资源的重要工具, 但以长远视角分析, 弱势群体仍然需要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基于这一逻辑, 我国应当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好的教育机制, 并帮助该群体提升自身的工作技能, 从而使就业竞争力得到提升。

  五、结语

  为弱势群体提供保护, 首先, 要以法律视角准确界定弱势群体, 并通过财税杠杆调节社会资源分配, 从而使弱势群体获得所需的生产要素。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也将使弱势群体从中受益。最后应依托经济法, 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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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飞虎.论经济法视野中的弱势群体——以消费者等为对象的考察[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7 (3) :67-74.
  [3] 李昌麒, 范水兰.正确处理收入分配改革中的十大关系——基于经济和法律的思考[J].现代法学, 2015 (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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