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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赔偿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20-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司法赔偿处理程序的含义

  司法赔偿处理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受害人赔偿请求的程序。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先行处理,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裁决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的,才能申请复议。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可以给实施违法行为的赔偿义务机关提供一个纠正自己错误的机会。同时,由于赔偿义务机关更了解案情,由其先行处理更方便、迅速,既为请求人提供了便利,也使赔偿得以迅速解决,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司法赔偿处理程序的步骤

  1.司法行为违法的确认是提出司法赔偿的前提。国家赔偿法第20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15、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因此,请求人提起司法赔偿请求,应当以具有法定的司法损害事实,即司法机关依法确认发生了错拘、错捕、错判以及其他违法行使职权的损害事实为前提条件。司法赔偿中,对司法侵权行为违法的确认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

  司法机关依刑事诉讼对侵权行为进行确认:

  (1)错误拘留:公民被拘留后,由于没有犯

  罪事实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等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发给释放证明,或者由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予以释放,释放证明和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就是对错误拘留的确认。

  (2)错误逮捕:犯罪嫌疑人因没有犯罪事实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撤销逮捕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在起诉过程中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对错误逮捕的确认;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逮捕的决定以及无罪判决,是对错误逮捕的确认。

  (3)错误判决:对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受害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或者申请再审,再审改判当事人无罪,该无罪判决是对错误判决的确认。

  (4)对因刑讯逼供等暴力行为或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伤害或者死亡后果的行为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首先确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经过刑事诉讼确定了其行为构成犯罪,则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当然是对这种行为违法的确认。如果刑讯逼供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其损害事实可由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在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文书予以确认;在受害人自诉的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确认。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应当理解为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违法侵权行为,并产生了“伤害或者死亡”的后果,就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4)项的规定,并不强调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5)司法机关侵犯财产权的确认:原判刑罚为罚金、没收财产,并且已经执行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则该无罪判决是对这种侵犯财产权行为的确认。

  对于司法机关违法扣押、冻结、查封、追缴财产,或者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违法采用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的损害的确认:由作出该行为的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认。根据有关法律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如果复议决定撤销或者变更了原裁定或决定,则原裁定或决定的违法得到确认。

  通过申诉程序确认:请求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其行为违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予以确认,如果其不予确认,赔偿请求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赔偿义务机关不予确认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对案件的调查核实,认为不属于违法侵权行为而不予确认;二是赔偿义务机关对当事人的合法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理睬。无论何种情况,请求人均可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经复查认定侵权事实存在的,应予以确认。

  2.司法赔偿请求的提出。赔偿请求人提出司法赔偿请求,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赔偿请求人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其合法权益受到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侵犯,并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赔偿义务机关必须适格:赔偿义务机关是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的机关。

  (3)应当递交申请书:受害人提出司法赔偿请求,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司法赔偿申请书应当书面载明下列事项:①赔偿请求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赔偿请求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代理人的还应一并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②具体的请求赔偿要求、请求赔偿的项目与金额。例如,要求赔偿的金额或恢复原状的内容,同时还可以提出返还财产的要求。③请求赔偿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书应当说明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与申请人遭受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⑤申请的年、月、日。⑥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附件,包括确认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的文件,如法院的判决书、损害证明材料等。

  申请人可以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受害人可能会同时受到不同的损害。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附加没收财产,经改判无罪但有期徒刑和没收财产均已执行的,受害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都受到了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申请人因文化程度、健康原因等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但应由请求人和代书人签名。此外,赔偿请求人也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接受赔偿请求人的口头申请,并负责记入笔录。

  (4)清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如果请求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即丧失赔偿请求权。我国国家赔偿规定的请求期限为2年,从损害行为违法性确认之日起计算。

  3.司法赔偿请求的受理。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书后,应及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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