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未拉手刹滑落深沟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发布日期:2020-06-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停车时未拉手刹导致汽车滑落深沟,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王某车损保险金8万元。
王某为自有的汽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区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王某在怀柔区X路X路边停车时,由于没拉手刹,导致车辆滑入路边的深沟里,造成车辆损毁。事故发生后王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王某遂起诉至原审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在审理中,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后交通支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认为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在事故现场没有发现车辆,事故认定书不足以证明事故发生,保险公司还认为一审法院不应当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赔偿责任,应当按照保险条款的约定,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在车辆掉入深沟后,交警在现场已不可能看到车辆,但事后交警到沟底村庄调查,看到当地村民已将事故车辆进行拆卸,车辆已无施救的可能,据此可以认定事故已经发生,车辆已经全损。对于保险金额的问题,二中院认为保险条款中关于“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约定属于限制保险公司责任的约定,保险公司未向投保人明确告知,而且一审法院已经综合车辆的使用时间在新车购置价87000元基础上进行酌减,故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案例|张晓晗律师团队为某实业企业“数据资产信用贷款1000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借款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救济
- 贷款银行回复的处理意见,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律师成功代理客户成功解冻因涉及跨境网络犯罪虚拟货币买卖的冻结银行账户
- 银行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利息支付等格式条款等于无,视为没有利息
- 助贷机构伪造借款合同+银行未进行提示说明,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 假贷款、保险合同,假代偿,利息、保费应予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银行、保险公司捆绑销售、虚假诉讼,保险费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贷款、保险捆绑销售,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可撤销的,法律后果相同
- 保险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违约金过高,法院:显失公平,应适当调整
- 贷款银行将另案举示的证据搬运到本案,明显系伪造证据,虚假诉讼
- 银行、小贷公司联合放贷,利息支付等约定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
- 强制搭售+欺骗隐瞒,如何处置相当于“套路贷”性质的掠夺性贷款
- 伪造合同,伪造签名,欺骗、敲诈借款人?十四条质证意见予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