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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变更两个孩子抚养权成功案例分享

发布日期:2020-06-27    作者:庄荣华律师

离婚后抚养权变更
(标准案例示范 )
      遭遇: 
      原先调解离婚之时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但离婚后孩子与男方在抚养生活中发生较多矛盾 
      女方为保护孩子利益最大化,最终选择变更抚养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坚决维权!!! 

      目标: 
      这一次彻底解决抚养权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2019年7月12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8月26日彻底判决改变抚养权 

      南京栖霞区法院-陈婷法官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供答辩意见不同意改变抚养权 
      同时认为自己收入很低,不应当支付较高孩子抚养费 
      同时认为孩子自己的意见是受到我方的胁迫和干扰而形成的 

      诉讼中双方仍然围绕着是否应当变更抚养权问题进一步谈判 
      相互交换法律意见和辩论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我方意见, 
      判决孩子抚养权全部变更由我方一人抚养 
      对方每月支付每个孩子2000元,共计4000元一个月 

      孩子归属我方的核心理由是: 
      孩子之前基本一直是由我方父母协助照顾 
      同时孩子自己也愿意随我方生活 
      同时我方有足够经济能力和抚养时间照顾孩子 
      我方在南京也有相应住所你能够解决孩子居住问题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得以满足 

      作为律师,很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 
      都非常容易转化为调解离婚或者协议离婚 
      因此双方之间的分歧,一旦走进法庭就会有专业法官和书记员 
      对于法律进行释明和解读,非常容易让一方放弃错误的坚持 
      最终使得双方在法律框架之内找到相互的平衡 

      由此找到最恰当的方式方法促进双方快速离婚、和平离婚、合理离婚 
      是婚姻家事律师的基本功和必修课 
      这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律师提示: 
      孩子抚养权婚姻法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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