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发布日期:2020-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伤残津贴:按照规定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数一次性计发十年;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的,计发15个月;二级伤残的,计发14个月;三级伤残的,计发13个月;四级伤残的,计发12个月。
(3)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2、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参见: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大公告第24号)
发布日期: 2004年1月14日
执行日期: 200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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