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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雉鸡用于圈养观赏 男子被判拘役

发布日期:2020-06-30    作者:王宇航律师
非法狩猎雉鸡用于圈养观赏 男子被判拘役
      6月29日,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件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申某亮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此案为该院自成立以来首例非法狩猎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申某亮偶然发现其村有雉鸡(俗称野鸡)出没,瞬间被雉鸡漂亮的羽毛吸引,从而萌生将其捕获的念头。2019年9月,申某亮从淘宝网上买了大音量超声波干扰器(捕鸟诱捕装置)、捕鸟套及强光打猎疝气灯等狩猎工具,利用该工具成功捕获两只雉鸡,并将捕获的雉鸡圈于门店内好生喂养,作观赏或繁殖用。2020年4月,公安机关将申某亮抓获。
  邵东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申某亮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禁用的工具猎捕受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雉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自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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