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无资质女子切输卵管致生殖器官损伤
发布日期:2020-07-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四年前意外怀孕,当时25岁的小丽(化名)被医院多次实施人流术后,将右侧输卵管切除。小丽认为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造成自己生殖器官损伤,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被判赔9万元。小丽昨日告诉记者,2004年9月,经西安市莲湖区医院诊断其药流不全,宫内孕
四年前意外怀孕,当时25岁的小丽(化名)被医院多次实施人流术后,将右侧输卵管切除。小丽认为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造成自己生殖器官损伤,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一决,医院被判赔9万元。
小丽昨日告诉记者,2004年9月,经西安市莲湖区医院诊断其“药流不全,宫内孕”,遂实施无痛人流。两个月后,该院对小丽B超诊断为:“胎心搏动好,胎儿已达三个月”,11月2日、3日,医院先后三次为小丽做钳挂,均没有结果。11月11日,西安交大二附院B超检查结果为:“考虑宫外孕”。11月16日,小丽到西安华仁医院妇检,诊断为“籍留流产,宫内孕,死胎。”次日,莲湖区医院给小丽进行了“取坏死胚胎,切除右侧输卵管”手术,探查诊断结果又成了“右侧输卵管间质部陈旧性妊娠。”
到底是宫内孕还是宫外孕有没有必要切除右侧输卵管自己还没生过孩子,切除后是否还有生育能力医院的行为到底对自己造成怎样的伤害2007年6月,小丽将医院告上法庭。审理期间,法院调查发现,为小丽手术治疗的医师未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当事麻醉师无资质证明。经司法鉴定,小丽伤残鉴定为7级。法院认定,医院的行为对小丽构成医疗侵权。12月9日,小丽收到一审判决:判莲湖区医院给付小丽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金等约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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