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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葬车内装载鞭炮酿惨剧驾驶员赔偿并获刑

发布日期:2020-07-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被告人李某在送葬车内装载鞭炮,因不慎引爆,酿成4人跳车1人当场死亡的惨剧。近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奇特的交通肇事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9月8日晚,被告人李某持“D”证酒后驾驶湘M6W023号牌三轮摩托车,违规在车厢内装载鞭炮等易爆物品及纸钱,搭乘蓝山县X镇X村民梁某、艾某、李某、曾某等四人从蓝山县老车站方向出发驶往蓝山县殡仪馆为西外村一死者送行。同日15时许,途经蓝山县东方大道五里坪路X路段时,因车厢内的鞭炮突然炸响,车厢内梁某、艾某等四人慌忙跳车躲避。其中梁某在跳车躲避时摔在摩托车前方当场死亡。经蓝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查明,2013年9月17日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0元,被害人的亲属对被告人李某表示谅解,并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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