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鄂尔多斯市“1.26”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0-07-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04年1月26日17时许,伊旗新庙镇个体司机苏某某驾驶制动不良的蒙B03856号“解放”牌CA1091K2L2型大货车(未年检)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包府公路X公里加823米处时,与相向行驶的东胜区个体驾驶员张某驾驶的内蒙古K39572号“双力”TY—950型农用三轮车刮擦,致三轮车车厢与车体大架分离,造成三轮车上4名乘车人当场死亡,乘车人刘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3名乘车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及教训:

根据现场勘验,车辆痕迹检验、车辆技术鉴定、尸表检验、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1.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苏某某驾驶未经检验合格、制动不良的大货车逆向行驶,并且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低头点火吸烟,致使所驾车辆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农用三轮车刮擦。

2.造成这起事故的次要原因为:张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违反规定在车厢内载人,该三轮车车厢内共搭载10人,而该车行驶证上规定驾驶室前排共乘1人。三轮车与大货车相向刮擦后车厢与车体大架分离,造成车厢内乘车人伤亡,并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交通法规严禁农用车载人,特别是三轮农用车由于其稳定性差,在发生碰撞、相刮的情况下极易发生翻覆,导致人员的损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