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护坡起火导致车祸车主向华北高速索赔42万
发布日期:2020-07-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肇事造成一死四伤,车主与其所在运输公司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将公路管理方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高速)告上法院,索赔42万。他们的理由是,当时高速公路护坡草皮起火形成烟雾,能见度降低,致使货车司机肇事。昨天上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车主吕先生称,2007年11月19日11点30分左右,司机高某驾驶解放牌重型半挂车沿京津塘高速公路出京方向行至90公里处,突然发现前方有烟雾。因能见度降低,高某驾车与前方及旁边的车辆相撞,酿出连环事故,造成1死4伤。交警认定司机高某负全责。
法院最终判决车主吕先生和其所在的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需赔偿受害人94万元。吕先生说,高速公路X路段内护坡草皮起火形成的烟雾,影响了车辆正常行驶才导致事故,华北高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他和公司将华北高速告到法院,称除去保险公司应当理赔的数额,再加上车辆停运的损失,华北高速需赔偿42万余元。
庭上,华北高速辩称,交警已认定是司机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行车安全,这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与公司的管理无关。其代理人称,到目前尚不清楚火源和火原,但从过火后的范围看确有一部分着火点在护坡内。
法官当庭调解无果,宣布休庭。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交通事故成残疾,起诉索赔获胜诉
- 助贷公司安排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无效,对借款人不享有追偿权
- 2023恒至衡典型案例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全责,被告人也不一定承担全部赔偿责
- 主张车辆被撞后租车费用应具备一定条件
- 无接触交通事故,没碰撞≠无责任
- 代某因交通事故致一级伤残案 民事起诉状
- 原告二次被撞第二被告经律师代理最终判决承担30%的责任(第一个全责第二个无法认定责
- 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公司与被上诉人章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王某与被告刘某、被告某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未告知保险公司改变私家车用途,发生事故不赔
- 用人单位吊销执行关闭如何主张经济补偿?
- 十级交通事故赔偿最高的一例判决
- 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金额(死亡18万)变动以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节点(附解读)
-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就真的不担责吗?(以案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