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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窝藏、包庇罪

发布日期:2020-07-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窝藏、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法律拟制: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成立窝藏、包庇罪。但对于公安机关查处其他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时,为被查处者通风报信的,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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