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解除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20-07-13 作者:丁嫣律师
法院判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法院认为,董某与四川航空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清楚,双方劳动关系成立。本案中,董某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顺丰速运的方式向四川航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邮件于2017年1月13日由四川航空签收。其辞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17年2月13日解除。最终法院判决劳动合同被解除,董某诉求得到支持。
律师分析: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解除
劳动者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劳动者董泽超已经向四川航空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且法院收集到的证据说明,四川航空已经在2017年1月13日签收了邮件。因此,劳动者董泽超已经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了四川航空,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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