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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法下石油企业资源型用地研究

发布日期:2020-07-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土地方面公有制包含了集体所有以及全民所有两种制度形式, 而众多的石油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型相关用地则还是建立在国家出让划拨基础上, 由于时间长远, 这部分无偿划拨而来的土地并没有得到石油企业的有效应用, 在占据石油企业较大土地资源比例的同时更没有将自身应有资产价值发挥出来。当前新土地法中大幅度予以石油企业用地范围的缩减, 强调了土地有偿化使用的重要性, 而有偿化应用土地不仅是现今也是未来土地政策重要调整方向, 由此在新土地法背景之下众多的石油企业就需要对自身资源型相关用地积极的关注起来, 将这部分土地资产依托于财务报表科学体现出来。本文基于此就当前众多石油企业实际用地资产状况进行着手分析, 之后对新土地法背景之下众多石油企业良好开发资源型相关用地予以建议。

  关键词:石油企业; 土地资产; 划拨土地;

  0 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 我国人口呈现出大幅度增长趋势, 土地资源面临捉襟见肘的局面, 在该种环境背景下, 国家对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应用较为关心, 以往国家划分给石油企业较多的土地资源, 该部分土地资源在当前成为了国家政府关注的焦点。新土地法实施以来明确了石油以及天然气方面用地划拨具体范围, 从很大程度上讲是对以往石油用地的缩减。而新土地法的出台也意味着在不久的未来国家可能仅仅对石油方面长输管道以及水集输管道等小范围予以划拨土地, 以往国家无偿提供石油企业大面积土地资源时代已经过去。

      对此, 众多的石油企业应该是将自身现有的资源型相关土地合理科学的应用起来, 促使自身实现长足性发展。

  1 初探当前石油企业实际用地资产状况

  土地政策方面的不断更新对于石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尤其是在新土地法出台之后众多的石油企业需要依托于有偿方式实现土地资源良好获取, 而以往历史岁月中石油企业获取的国家土地价值的评断显然不具备公允性, 尤其是在对这些土地的财务处理上弊端较为突出。

  通过国家划拨进而拥有土地实际使用权的石油企业, 基于历史原因并没有将该部分土地纳入总财务账目之中, 而是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部分进行实际计价入账, 也就是说石油企业依然是按1995年出台的土地法政策条例, 即石油企业依托于行政划拨获取的相关土地, 企业自身依据批复价值于相应固定资产之中单独展现, 来具体处理划拨土地。而该种用地处理一方面不利于石油企业对自身经营做到科学掌握, 另一方面也促使众多石油企业之间形成不公平竞争。

  2 探析新土地法背景下石油企业良好开发资源型相关用地的建议

  2.1 对划拨的土地资产予以整理

  当前为了降低我国众多土地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以及回避石油企业荒废土地资源, 石油企业完全可以对现有土地资产进行良好整理。具体来讲, 石油企业可将国家无偿划拨给自身的、闲置的土地返还给政府, 促使政府能够对这些返还的土地资产予以科学评估, 进而将其应用在城市建设的其他方面;而该种做法对于石油企业来讲一方面可以将闲置土地通过政府途径发挥其应有价值, 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自身占据闲置土地造成的资源浪费。此外在现今土地资产发展趋势之下石油企业尽快返还政府闲置土地, 也可以将自身关于闲置土地方面摊销费用大大降低, 简单来讲石油企业虽然占据着闲置土地, 但是仍然需要每年向国家上缴相应的摊销费用, 闲置土地面积越大其对应的摊销费用也会越多, 从一定程度上讲减少了该部分费用的缴纳, 也能够将石油企业实际经营生产成本大大降低, 促使众多的石油企业能够将节省出来的费用应用在更加需要的地方。返还政府闲置土地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 以往石油企业虽然没有使用闲置土地, 但是其仍然会体现在资产表之中, 也就是说闲置土地不发挥土地价值, 体现在资产表中则为该土地较低的净利润, 这对于企业整体资产表状况无疑是拉低了总的净利润值, 而如果去除了闲置土地, 则企业实际净利润也会保持高额水平, 进而真正的将石油企业经营状况展现出来。

  总的来讲, 石油企业将国家划分给自身的资源型相关闲置土地重新返还政府, 无论是对于政府有效分配土地, 还是对于石油企业自身来讲都具备重要的影响作用。

  2.2 对经营活动实际平衡点予以选择

  现今众多的石油企业保留着国家划拨的大量土地资源, 这些土地资源中一部分属于闲置土地, 而对于闲置土地可以返还国家, 而还有较多的土地是石油企业所需要的也是正在被利用的, 对于该部分土地资源来讲, 如果利用资产表进行统一性的展现, 无疑是给石油企业日常经营造成巨大压力, 同样更加影响到石油企业日常正常经营生产, 对此众多的石油企业就需要依据自身经营活动选择合理的经营平衡点。

  具体来讲, 以往石油企业在获取到国家划拨的相关土地资源之后则会将其中涉及的补偿费用予以处理, 或是以不公允的低廉价格进行资产计入, 而在此过程之中无论是会计对于费用金额的统计还是对其处理手段均和土地法条例相违背;其实石油企业将国家无偿划拨的相关土地依托于资产表进行实际展现, 很大程度上代表着企业要向国家进行土地使用费用的大量补交, 而这也是新土地法中明确提到的, 然而现实中众多的石油企业不可能一次性向国家缴纳巨额补款, 在该种背景之下部分石油企业就会刻意隐藏土地资产实际状况, 或者是说不愿意将划拨土地全部通过资产表展现出来。

  对于该种状况, 其实石油企业可以建立行业协会, 通过行业协会出面和国家进行商讨, 可以是协定在特定的年限之中石油企业将每年通过划拨土地获得利润按科学合理比例上交给国家, 以此获取土地使用费用分批缴纳权利, 这样一方面不影响石油企业应用国家划拨的土地资源, 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自身经营生产的正常有序。

  3 结语

  综上分析可知, 针对国内众多的石油企业来讲, 有效的应用资源型相关用地需要结合自身经营需要, 对于闲置用地可以申请返还给政府, 而对于经营所需的相关资源型土地则需要寻找到经营平衡点, 促使自身的得以长足发展, 本文将新土地法背景下众多石油企业拥有的资源型相关用地作为研究核心, 期望为后续关于资源型相关用地方面研究提供理论上的参考依据, 更旨在为国内石油企业合理科学开发土地资源, 最大化发挥土地价值献出自己的一份研究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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