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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第一审庭审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发布日期:2020-08-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庭前准备阶段。准备事项主要有:

  (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审查的内容是:

  (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3)书记员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席;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席。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说明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

  (4)审判长宣布开庭。

  (5)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审判长宣布开庭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3、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的内容是:

  (1)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

  (2)当事人陈述和询问当事人。

  (3)询问证人、审查证人证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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