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浅谈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发布日期:2020-08-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文章分析了未注册商标的概念与特点和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现实意义,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基本原则, 包括保护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和当今注册体制下减小对其冲击, 并从我国商标权取得体制之调整等方面提出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制度设计。

  关键词:商标法,未注册商标,保护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为了使商标管理更加有序的进行, 我国加大了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力度。未注册商标涉及生活的多个方面, 其本身还存在较大问题, 假如缺少相应的保护体系就会影响注册商标的发展。随着未注册商标数的增加, 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可以选择的保护方式有限, 难以保护其权益。因此, 研究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对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未注册商标概述

  (一) 未注册商标的概念

  所谓未注册商标, 主要是跟注册商标的称呼对应。一般来说, 注册商标就是已经在商标管理机关进行备案, 或者已经被审核批准登记在册;而未注册商标就是没有登记注册商标, 或者是已经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没有审核通过。事实上, 未注册商标也具备商标的基本特征, 也能够区分出具体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也就是说, 其信息性也非常明显, 能够体现商品与服务的信息, 通过这些信息告知消费者产品的属性, 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对商品进行初步判断。此外, 未注册商标同样具备显着性特征, 以此来区分同类别的商品, 在商品交易中进行识别。

  (二) 未注册商标的法律性质

  首先, 未注册商标发挥着商标的功能。商标是对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区分的标志之一, 属于提供服务的代名词, 也就是名牌。纵观商标的本质, 主要是为了区分其产品的特殊性。在商标法中, 商标的特征是其权威性的印记。产品的生产者为了让产品看起来更加规范化和明白化, 就会用语言、文字等作为商标, 让消费者通过观察商标准确区分产品的来源。在现实生活中, 一些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消费者的知名度与信誉度较高, 消费者根据其质量以及对产品的信赖会选择这个产品或者服务。不管是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 都能够区分商标的来源, 发挥着商标的功能。其次, 未注册商标具备商标的本质要件。联系是商标的本质, 商标又是产品的标志, 是产品质量的代表, 由于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都能发挥分辨产品的作用, 因此, 要标注商标是不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主要就是看其本身的特征, 也就是说, 商标在投放到市场中能够让消费者识别出商品。而那些被消费者认可但是还没有注册的商标也具备这些特征, 同时也起到商标的作用, 不管是从消费者的角度, 还是商标使用者的角度, 未注册商标都在发挥着商标的价值。此外, 未注册商标同样具备商誉, 也能够给持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财产性特征突出, 随着商誉的提高, 未注册商标的价值也在提高。这是未注册商标受保护的基础所在。总之, 由于利益的真实存在性, 所以未注册商标也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现实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保护未注册商标符合当前国际法律法规, 也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不管是英美国家的法律体系, 还是大陆法律体系都非常全面地规定了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所以, 结合我国的状况要实现与国际接轨显得非常重要。依照对等原则, 假如我国不允许别国的未注册商标存在, 会对我国参与国际交易产生很大的阻碍。此外, 商标法保护未注册商标符合我国的国情。通过专家学者研究可以看出, 未注册商标存在的历史很长, 尤其是那些私营企业、个体户等, 很多都是使用未注册的商标, 要想在短时间内改变这种状态显得比较困难。针对这种情况, 国家除了要向大众宣传申请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与合理性之外, 还要进一步在法律上明确未注册商标的地位, 进而加大对其的保护力度。

  三、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 保护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对于未注册商标的权益人来说, 不管是商标的构思或者是具体的宣传和推广, 都是其智慧的凝结和显示, 也体现了其劳动成果, 代表着其信誉与公众形象, 也是消费者进行产品购买的参考依据, 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之一, 也是企业形象的代表, 能够给商标权益人带来经济利益。通过生产经营产生市场价值, 而且还能够进行转让与继承, 这些都受到法律保护。可以说未注册商标跟注册商标一样, 也是倾注了设计者与使用者的心血。在国家层面上看, 针对多数商标都是自愿申请为主, 因此, 存在大量的未注册商标也合乎情理, 必须要保护其合法权益。假如那些经营状况比较好的未注册商标产品, 由于其未注册商标遭到抢注, 抢注者通过这种方式占领市场的行为, 对原商标人的权益产生了损害, 是不允许的。因为设计者与使用者让这个未注册商标进入市场就是要发挥其作用, 抢注者注册了原本不需要使用的商标, 就会出现资源浪费, 难以保障原商标人的权益。法律主要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并引导其行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从而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由于未注册商标的权益人在商标方面也付出了劳动, 法律中又允许其存在, 就要让未注册商标参与到市场竞争中, 并对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二) 当今注册体制下减小对未注册商标的冲击

  1. 现有注册体制的合理性

  对于注册制度来说, 跟使用制度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其优越性所在, 包括权利成立的条件, 还有权利的效力范围。在使用制度中规定, 商标权的归属主要取决于谁先使用这个商标, 但是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很难判断这个商标究竟是谁先使用的, 不能被广泛认知。所以, 通过判断谁先使用商标来确定归属权容易出现频繁的权利更替现象。因为不同的人员使用同一个商标增加了商标归属判定的难度, 存在商标权益的冲突, 比较商标权的法律效力局限在商标的使用区域内。于此不同的是, 商标申请制度是建立在注册的基础上, 要判断商标归属是依照谁先申请归属谁的原则。如果某个商标符合国家规定, 就要准许其登记注册, 之后就要向社会公布。这样的规则就决定了申请优先的商标权受到法律保护, 权力的确定变得简单易懂, 避免了法律范围内商标权冲突现象的发生。除了这些, 站在诉讼花费的精力的角度来说, 注册制度的优越性也比较明显, 因为通过侵权诉讼来保护商标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成本比较低。

  2. 现有注册制度的价值

  首先, 确认价值。现有的注册制度稳定了商标的形式, 经过确认之后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 让商标的载体变得更加明确。对于生产者来说, 通过劳动生产出的产品是具备合法财产权, 但是对其效力范围界定的不是特别清晰。所以, 商标注册就是界定财产权范围。其次, 商标注册的信息价值。商标注册是公开进行的, 也是可以查阅的, 让大众更为直接的了解商标信息, 避免出现相似或者相近申请行为的出现。

  四、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制度设计

  (一) 调整商标权取得体制

  我国立法的原则是公平与效率, 在我国商标法中, 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赋予了一定的权利, 像商标权, 还有禁止抢注权以及先使用权等, 但是, 这些并不是给未注册使用商标的人以商标权, 只是给其一定的利益。跟那些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获取商标权的权益人相比, 未注册商标权益人的权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保护力度也明显不够。虽然获取商标权的前提条件是要在实际中使用了商标而不只是注册即可, 是不是注册只能代表商标参与了经营, 是体现了区分的功能, 实际意义上的商标权已经产生。因此,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注册商标的权益人也需要获得相应的商标权。但是, 由于未注册商标事实上并没有注册, 这只是一种折中的方式来保护未注册驰名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二) 有条件给予未注册商标获得商标权

  在我国《商标法》中规定的是申请注册, 这是为了保护商标本身的法律权益, 未注册商标跟注册商标不一样, 肯定也不能享受一样的权益。针对这种情况, 在不影响商标申请注册制度的前提下, 要有条件的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权益。一方面, 未注册商标要持续在市场上适用, 进而有效地避免那些为了得到不正当利益出现的暂时性使用状况的发生。在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时候, 要求使用人提供相应的商标使用年限, 以此作为商标是否得到保护的依据。另一方面, 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局限在经营范围内, 主要是在商品生产地或者提供服务的范围内, 不包括流通地。超出这个范围的不再受到法律保护。最重要的一点是, 未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时候要合法, 绝对不能越出法律的界限。根据商标法中的诚信规范, 对于未注册商标来说, 其产品投放市场的时候坚决不能以次充好, 也不能欺骗消费者, 并在商品的包装上注明该产品的详细信息。可以针对未注册商标设置年限, 三年或者五年, 当超出这个年限之后就必须要向主管部门提出商标申请, 这样才能更好地联系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 体现了商标管理的人性化。

  (三) 完善《商标法》中的无效宣告程序

  根据法律中规定的注册原则, 为了更加公平、公正, 对于未注册商标权利人来说, 可以就那些侵犯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宣布无效。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 为了防止抢注者在撤销期满后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权利人提起侵权之诉, 未注册的商标的权利人应当很好地将使用在先的权益与进行申请撤销的权益相结合。此外, 相关部门要提高处理商标纠纷案的效率, 减少商标纠纷案的处理时间, 这样才能更好地行使撤销权。法律层面上要给予法院更多的权限, 如果跟商标案件相关的权益纠纷能够通过司法途径来得到有效的解决, 这样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资源的浪费, 同时也让当事人享受到救济权。

  结语

  综上所述, 品牌强国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战略之一, 要培育更多的知名品牌就需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要有健全的商标法保护体系作为后盾。未注册商标数量庞大, 法律也允许其存在, 加大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能够保障有序的市场竞争活动, 构建有序而诚信的市场竞争体系。因此, 在新时期, 要明确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基本原则, 制定未注册商标获得商标权的条件, 从而使我国的市场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汝杰律师
浙江嘉兴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