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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想要快速离婚拿到抚养权的高效快捷方法

发布日期:2020-08-12    作者:庄荣华律师

江宁区快速离婚案例(一)
【江宁区离婚案】
委托后1个月左右快捷彻底离婚
2017年7月15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本案委托人系女方,因长期吵架、冷战、以及对方出轨等家庭矛盾,无法协议离婚,找到南京离婚律师办理快速离婚,最终实现自己的诉讼愿望。

本案委托于2017年6月,离婚结案时间2017年7月15日,历时1个月左右快速彻底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8岁女孩归我方抚养
3、夫妻共同房产,双方各持有一套
4、余略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快速实现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诉求结果。

南京离婚律师总结
快捷离婚要点:
1、结案时律师告知当事人所有快速离婚的经验技巧
2、结案时律师告知当事人所有财产分割的司法原理及证据规则
3、协助当事人准备所有有利的证据,一举快速彻底解决
4、提前沟通离婚调解方案、回答当事人对于协议离婚的所有问题及技巧、并提供离婚协议书

在2017年上半年,律师已经在自己亲自代理的离婚案件中,大量的诉讼之中或者诉中之前协助当事人办理了协议离婚或者调解离婚,使得很多双方无法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得以快速解决。
本案涉及离婚房屋等众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律师在快速离婚以及离婚房屋分割都非常擅长,已经在南京地区处理了多起的离婚房产分割复杂案件,基本都取得比较满意的案件效果。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是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时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江宁区快速离婚案例(二)
首次诉讼离婚1个月律师女方成功调解离婚
【江宁区离婚案】
【仅开庭调解一次】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女方因男方明确坚持不同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南京离婚律师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徐道海副庭长。

本案立案于2015年5月,结案于2015年6,历时约1个月左右时间,彻底解决女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子女抚养权归我方。
3、双方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每一个快速离婚案件,都需要专业的婚姻律师为该案特殊打造一个律师策略,律师都需要为其精心准备相应的离婚策略进行处理,被告很容易就习惯性答辩不同意离婚,不论双方感情到达何种程度,不同意离婚似乎已经是离婚案件的一种常见现象,为此代理原告的律师更需要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分歧焦点,才方便制定更为有效的诉讼律师意见。
本案还存在男方有婚前房屋婚后还贷部分,在律师的建议下,女方通过该部分财产利益,最终在调解和谈判的过程中,我方放弃该部分小小的利益,促进快速调解离婚,。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在开庭过程中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
通过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方案,通过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告知当事人如何沟通协议离婚的技巧,以及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分析意见,最终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方案,律师提供了离婚法律建议,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律师灵活运用证据规则,最终在证据、法律关系、司法政策、律师策略的系统代理下,成功处理了此次复杂的离婚纠纷。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5)江宁民初字第X号
原告A,女,1986年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代理人庄XX。
被告B,男,1984年生,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原告A起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儿子C凡由原告A抚养。
三、被告B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为:被告于每周的星期六上午至原告处接走儿子,并于当日下午将儿子送至原告处。
四、各自的衣物归各自所有。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0 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律师认为,离婚,正如结婚一样,是人生中的大事,应当非常慎重。许多人因为感情烦恼,心情不好,思想比较混乱,很难静下心来理性面对。所以在决定离婚前必须先想清楚的五大问题:
一、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看看婚前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婚后的感情生活是否和谐,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继续生活有无和好可能。如果确实破裂,您才可以给自己做一个决定。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离婚,也许是美好生活的开始。
二、您的家庭财产是否全部被您控制,如果还没有,应当着手这方面的调查。在没有查清以前,千万不要随便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不建议从网上拷贝下载后直接使用,建议由律师全面把关,以免其中存在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的情况,引发将来纠纷的不确定性。
三、如果有孩子,且双方可能都要抚养权,应当着手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收集。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收集往往经常被当事人所忽视,不少人对此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法律已经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归属规定的很明确了,即便到法院打官司离婚,那也是只要说说就行了。殊不知这种观念非常错误,因为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如何确定还需要收集大量有效的细节证据来证明。
四、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当着手对财产进行必要的保全措施,简而言之,就是要看住对方的钱袋子。
五、如果您的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您应当着手搜集相关证据,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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