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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何有效争取孩子抚养权

发布日期:2020-08-24    作者:姚艳艳律师

夫妻离婚的障碍很多,有时候虽然双方内心都同意离婚,但是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争议未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有人认为离婚中最难解决的是财产分割的问题,其实对于结婚几年的夫妻来说,有时候并没有太多的财产纠葛,所以很多时候离婚诉讼中最难解决的就是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婚诉讼中法院对抚养权的裁判规则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裁判,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即跟着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一般抚养权归属的裁判会考虑以下因素: 
        1、男女双方的经济实力,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
        2、孩子长期以来的生活环境,一直是由谁照顾孩子较多,也会考虑是爷爷奶奶还是外公外婆照顾的因素。 
        3、孩子的年龄大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孩子年龄大小对抚养权归属的影响:

(1)孩子不满两周岁 
        考虑到子女的年龄较小,大部分孩子从出生开始一直由母亲母乳喂养,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远远高于父亲,有的孩子可能一两岁还在喝母乳,所以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但是,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不适宜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形时,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但是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法院也会判决孩子随父亲生活。
(2)子女满两周岁 
        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都主张孩子抚养权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综合考虑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
以下几种情形是争夺抚养权中的"加分项”,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满八周岁的,法院在审理时,会找孩子谈话,征求孩子的意见,一般也会尊重孩子愿意跟随父母哪一方生活的意见。 
        不难看出,抚养权归属裁判的唯一出发点就是一切为了孩子。

二、抚养权争夺的技巧 

        现在孩子未满八岁的父母基本都是八零后、九零后,父母双方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硬件条件相当的情况很多,在抚养权争夺上双方都没有绝对的优势。在诉讼中,抚养权相关的证据也都表现为自己和孩子的日常相处的照片、视频等。举证难也是子女抚养案件的现实困境之一。
这里介绍几个我们团队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案件中争夺抚养权的技巧和方法。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为了最小化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不改变孩子目前的生活环境是尤为重要的,所以应当举证证明孩子目前的生活环境。如在哪个学校上学,课后参加哪些培训机构等等,都可以证明孩子目前的学习生活环境。 
        如果你一方对孩子目前的生活环境了如指掌,也能保证离婚后孩子随自己生活跟孩子之前的生活环境、状态基本不变时,法院也会考量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1)突出自己的收入等经济条件优势 
        现在抚养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虽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每月会支付抚养费,但是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各项支出,如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甚至还有各种昂贵的辅导机构培训费零零种种,这些小几千的抚养费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因此,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法院首先会考虑双方经济条件。
(2)突出自己对孩子的陪伴 
        注意举证自己对孩子的陪伴时间,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学习上的辅导。如果一方工作时间弹性可自由支配,大量的时间可以陪伴孩子,这无疑是加分项。
(3)制定详细的子女抚养计划 
        实务中,法院对当事人精心制作的子女的抚养计划是非常认可的,从计划中能看到当事人对子女成长的规划,让法官能感受到这一方是真心实意的为了孩子好,孩子随这一方生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孩子在成长阶段,家人的陪伴必不可少,现在的父母基本都是上班族,上班时间一般都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愿意帮助照顾孩子。所以如果一方的父母有条件、有时间且愿意协助照顾孩子,也是有优势的。法院也会综合考量双方父母的陪伴时间、父母的受教育程度、父母的身体状况。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会认真听取他的意见,作为判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所以对大一点的孩子来说,获得他的心比什么都重要。

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在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中,除了处理孩子抚养权归属,还要处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及如何行使探望权。
1、抚养费的标准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没有固定的标准,法院会综合考量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支付的标准,一般是按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收入的20%-30%,多孩家庭适当增加。支付方式可以双方协商,月付、半年付、年付都可以。
2、探视权的行使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因此,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会询问对于探视权行使的意见,希望行使探视权的时间、地点、方式。 

        综上,抚养权在离婚诉讼中的争议并不仅在于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想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让法官对孩子的生活现状及双方离婚后对孩子生活的影响大小有直观的认识,做好取证工作是抚养权争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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