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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

发布日期:2020-09-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解决民事争议的机构除人民法院以外,还包括行政机关以及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民间组织。由于法律并不对民事争议的主管范围给予面面俱到的规定,各个机构有时会争夺案件的主管权,有时会相互推诿自己主管的案件。我国处理法院与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之间主管民事纠纷相互关系所遵循的原则,为司法最终解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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