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能否构成破坏军婚的主体?
发布日期:2020-0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A:该罪属于一般主体而非特殊主体。任何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都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刑。其中,当然包括行为人本人是现役军人仍与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情形。作为法律特殊保护的军人婚姻关系,对任何公民来说,保护的义务都是同等的、一致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负有维护军人婚姻关系的义务,现役军人也同样负有责任履行其婚姻及其他军人婚姻关系不受破坏的义务。军人婚姻不容侵害的原则,不仅对军外人员适用,对军人和军人的配偶也都同样适用。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