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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0-09-10    作者:王丽侠律师

目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争议越来越多,有的是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有的是用人单位非正常辞退劳动者,也有的是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解决程序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 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适用于各类争议,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目前是由劳动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适用仲裁程序。除了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应仲裁前置。 
       另外,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存在例外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情况发生时,劳动者可以不经过仲裁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 
       (资料来源于法律法规、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立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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