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其它民商案例 >> 查看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与劳动行政部门的分工对劳动者维权的苦恼

发布日期:2020-09-18    作者:赵双剑律师

【基本案情】
       申请人高xx称:2007年9月1日开始在被申请人重庆xx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从事炊事工作,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月均工资1000元。未缴社保,未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的工资低于区最低工资标准。酒店于2011年5月31日解除与高xx间劳动关系。申请事项:1、出具解除证明;2、2010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689.66元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172.42元;3、支付2010年5月18日至2011年5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2000元;4、办理2009年5月18日2011年5月31日期间的社保;5、支付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2280元、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570元;6、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9563.2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011.49元;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2643.67元;7、违法解除的赔偿金4000元;8、2010年5月18日至2011年5月17日期间未缴失业保险的损失6480元。 
       被申请人重庆xx酒店有限公司辩称:高xx与酒店系劳务关系,不应支付双倍工资。每月向高xx发放的工资高于本区最低工资标准。每隔半年或年底都会对加班工资进行清算,高xx的加班工资已结清。 
       仲裁庭审理查明:高xx于2007年9月1日开始在被申请人重庆xx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从事炊事工作,未签书面劳动合同。酒店未为高xx办理社会保险。未安排高xx休2010年度的年休假。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5月17日期间,高xx共计22天休息日未休,2天法定假日未休。酒店称高xx自动离职,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高也否认。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月均工资1000元。 
       仲裁委认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驳回,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年休假报酬344.83元(750元/月(发的加班工资除外)÷21.75天/月x5天x200%),25%的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本案中,高xx自2007年9月1日起在酒店上班,建立劳动关系至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酒店应向高xx支付2008年2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至上2009年2月1日止,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一年,即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高xx要要求酒店支付2010年5月18日至2011年5月1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自1999年1月22日起办理或者补办社保登记。对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即缴费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并不属于缴费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或人事争议,应当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办理。2010年5月18日至2011年5月17日期间未缴纳失业保险的损失,本案中,酒店未为高xx办理失业保险,以致高xx中断就业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故酒店应依法承担失业保险金的支付责任。现高xx只要求酒店支付2010年5月18日至2011年5月17日期间未缴纳失业保险的损失,即其工作年限已满一年不足二年,此系高xx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予准许。故高xx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为1620元(3个月x540元/月)。酒店补足最低工资差额190元(750—560),支付25%经济补偿金47.5元。支持未支付的加班工资以及25%的经济补偿金。支持酒店违法解除赔偿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最新文章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