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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父母借钱买房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发布日期:2020-09-19    作者:谢保平律师

向父母借款买房仅男方签字,不幸离婚共同债务成谜
       王军和张丽在工作中相识相恋相爱,婚初双方的感情还不错。王军的父母就王军一个孩子,平日里对王军的小家庭也颇为照顾,婚后王军想购买一套学区房,王军的父母考虑到为了孙子和孙女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于是拿出了50万的积蓄借给王军购买学区房,王军当即就在借条上签了字。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本幸福的小家庭却出现了裂痕,张丽经常对王军的工作和生活习惯冷嘲热讽,加上对子女教育观念的差异以及婆媳矛盾,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渐渐的两人生活中几乎无交流,形同陌路。王军丝毫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同时考虑到紧张的家庭氛围也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于是多次找张丽协商离婚事宜。张丽每次的态度都是离婚可以,但孩子、房子都归她,可是王军当初为了购买学区房借父母的50万元至今还没有归还。 
       因为财产分割方案没有谈拢,张丽一直拖着不离婚。协商已经不能处理好双方的感情、财产问题,于是王军找到了律师。接受委托后,律师充分了解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孩子的抚养权,王军也考虑小女儿一直跟随张丽生活,并且孩子现在才3岁,可能离不开母亲的照顾,自己愿意放弃小女儿的抚养权,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问题,自己是不愿意让步的。 
       针对王军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诉求,律师多次与王军沟通,尤其是其中王军借其父母的50万元性质的确定,成为了本案的焦点。 
       律师有理有据巧反驳,夫妻共同债务一槌定音 
       庭审中,对方发表辩护意见认为,王军借其父母的50万元债务应认定为王军的个人债务,由王军自行承担偿还责任,张丽对该借款不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当庭律师就对方的意见进行了反驳,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代理意见:王军向其父母所借的50万元有王军出具的借条为凭,并且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该借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并且王军向其父母的借款是在其与张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所需,同时也没有证据证实王军与张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故王军向其父母所借的50万元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王军向其父母所借的5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军和张丽各承担50%。 
       至此,王军的离婚纠纷算是圆满结束了,王军对最终的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申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情节有改动,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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