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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9-21    作者:庄荣华律师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如果在夫妻相处过程中,其中一方背叛了另一方,作为受伤害的一方,理所当然的会选择离婚。但实践中,背叛忠诚的一方当事人总想通过各种办法挽留受害者,希望能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那么一方不愿离如何快速的离婚?
  一、一方不愿离如何快速的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双方已经就一切事宜达成共识,而选择离婚的情况,去法院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起诉离婚-从不同意离婚到调解离婚
孩子房子归我方,支付对方56万折价款
一次庭审全部纠纷解决完毕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离婚诉讼
(2018-12-26结案)


遭遇:
各种家庭矛盾,无分居,解决快速离婚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1个月拿到法院调解书

鼓楼法院-余敏法官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500元
3、房屋车辆归我方,支付对方56万折价款,款清对方搬离房屋
4、余略

重点支招:
全程对方不同意离婚,提出各种拖延的方式
最终我方调解方案十分灵活,
多次背靠背调解
实现了一次诉讼快速离婚。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男,现住南京市鼓楼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XX。
被告:B,女,现住南京市鼓楼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201 0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2012年生育一女C。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原告A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C随原告A共同生活,被告B自2020年1月起每月支付C抚养费500元直至C十八周岁时止,被告B享有对C的探视权,原告A应予协助,具体探视方式为:每周两次,具体时间地点双方自行协商;
三、关于南京市房屋权益归原告A,该房屋尚余贷款由原告A偿还;
四、轿车归原告A所有;
五、原、被告双方各自对外债务由各自偿还,各人名下银行、公积金账户余额、现金、存款、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六、原告A折价支付被告B560000元,此款于2019年2月5日前支付300000元,余款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清。原告A付清所有款项后十五日内被告B搬离南京市鼓楼区室房屋,该房屋内微波炉1台、电饭锅1台、豆浆机1台、电吹风1个、油汀1个、电风扇1台归被告B所有,双方共同居住在该房屋期间产生的祖金、水、电、煤气等费用由原告A负担;
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债权、债务一次性处理完毕,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13750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6875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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