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遗产继承 >> 查看资料

老年人怎样立遗嘱?

发布日期:2020-09-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立遗嘱的形式有五种,除公证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公证处根据遗嘱人生前的申请,对其所立遗嘱的意思表示和所立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公证证明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与其他形式的遗嘱相比,从程序上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及其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这种遗嘱形式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只要有明确的遗嘱内容、有本的署名和具体的年月日就可了。 

      代书和录音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书、代录,制作成书面形式的遗嘱或制作成视听资料形式的遗嘱;至于特殊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并不多见,只有当遗嘱人在生命危急又不具备代书和录音条件下,遗嘱人口头表述形式所留的遗言。 

      当然,遗嘱人生命危急情况解除后,应改为其他形式的遗嘱,原口头遗嘱无效。而这后三种非公证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 

      五种遗嘱形式中,虽然公证遗嘱与其他非公证形式的遗嘱相比较,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具有优先性和排它性。 

      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作出了明确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亦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如果从慎重的角度出发,当然首选对遗嘱进行公证,效力高又不易产生纠纷。其他形式的遗嘱容易在事后产生要求对笔迹进行鉴定、质疑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等问题。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看,律师见证实际上也不过是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已,跟普通人作证并没太大区别,效力上也不及公证形式。遗嘱的公证应该是各地公证处的常见业务之一,也不是什么疑难复杂的业务,接待员不懂法绝不代表公证员不懂法。至于收费问题,也是有相应的标准的,是否乱开价还是不要擅断。 

      综上,若不想事后发生纠纷(现今社会,不顾亲情撕破脸皮争财夺利的事情可一点不少,被继承人若是泉下有知,不知会有多心寒),最好选择公证。当然也可以要律师见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