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岗位两“婆婆”谁给打工妹发工资
打工妹务工期间,遭到老板口头解除,而且为讨要工资被公司之间踢“皮球”,为此,打工妹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将公司告上仲裁。11月11日,打工妹石小姐打来电话称,她拿到了仲裁裁决书:农业公司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18000元。
口头解除:公司拒付工资
2012年7月,打工妹石小姐被四川某农业公司聘为行政管理人员,月薪3500元。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从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农业公司为其购买了养老保险。
2013年年初,农业公司开始与四川某科技公司谈收购,石小姐每天仍按时在农业公司上班,工作兢兢业业。然而,从2013年3月至7月,石小姐就开始没拿到工资了。同年7月31日,她突然接到农业公司老板口头通知,“因科技公司与我公司合作失败,你可以不来上班了。”“我这几个月的工资,找哪个要呢”石小姐问道。“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所有员工工资等段时间发。”农业公司老板说。就这样,石小姐一等就是一年。
艰难讨薪:公司之间踢“皮球”
今年8月的一天,石小姐再次打电话给农业公司老板,讨要工资。这时,老板在电话中告诉她,“你在科技公司上班,工资应找他们要,与我们没得关系!”随后,石小姐找科技公司有关负责人要求支付工资,对方表示,你是农业公司招聘的员工,工资应找他们要。就这样,为讨要工资,石小姐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近一年来,没拿到一分钱。
事后,石小姐先是到社保部门查询了农业公司为其购买的社保,截至时间为2013年8月,她从网上查询到了帮助农民工免费维权的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找到法律援助律师杜伟,请求维权。
仲裁胜诉:农业公司付欠薪
今年9月,在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石小姐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金和支付被拖欠的工资18000元。
庭审中,农业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公司已经于2013年3月被四川某科技公司收购,因而2013年3月至7月的工资并不是农业公司拖欠的,而是四川某科技公司拖欠的,应由科技公司支付,并提供了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杜律师则认为,用人单位是否被收购、何时被收购与本案并没有直接的关联,而是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内部问题。“从四川某农业公司的工商登记来看,其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股权转让协议》作为内部协议,不影响农业公司与石小姐的劳动关系。”杜律师说,加之,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农业公司为石小姐购买了社会保险。由此可见,农业公司与石小姐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拖欠的工资应由农业公司支付。
最终,成华区仲裁委作出裁决,农业公司支付石小姐被拖欠的工资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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