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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有纠纷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9-28    作者:赵双剑律师

婚姻,是爱情的归宿,充满着甜蜜和美好。但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往往会因各种问题产生矛盾甚至选择离婚。那么,离婚后财产有纠纷该怎么办呢?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孙某与王某于2011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由于双方感情破裂,2019年4月9日,二人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商定位于通化县的两小间住房归孙某所有,所有机械共同使用,二人位于本村的猪舍每人一半。另外由于在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偿还了王某婚前的10余万元债务,王某承诺在与孙某离婚之日起满三年后,给付孙某人民币5万元。离婚后,王某要求孙某搬离离婚时约定归孙某的住房并拒绝平均分割猪舍,拒绝孙某使用饲料粉碎机、搅拌罐和三项电。经多次沟通协商未果,孙某认为与王某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真实有效,协议内容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不履行该协议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正当权益,遂诉至通化县法院。
        经审理,通化县法院认为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对双方于2019年4月9日在通化县民政局订立的《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无异议,该《离婚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按约履行各自的义务。故判决位于通化县的两小间住房归原告孙某所有、猪舍240平方米(从后到前丈量)归原告孙某所有;饲料粉碎机2台、搅拌罐1个由原告孙某、被告王某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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