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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而成功的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2020-09-29    作者:李政律师

  行政诉讼又叫民告官,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它也是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系民众安危的大事。我国的食品监管也随着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鸭蛋事件、双汇瘦肉精等一系列事件的暴发而日日趋严格,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也迅速提高。根据最新版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出售问题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已提高至5万元,这就导致经营食品的商户面临较大的被监管风险。 
        2019年8月底,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张某经营的生鲜超市中经销的瓜果蔬菜进行的例行抽样检查,经检验其经销的10公斤韭菜农药“腐霉利”含量超标,且因未记食品台帐导致无法追根溯源。该局随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之规定对张某作出罚款5.01万元,并没收非法所得7.6元的处罚决定。张某也于2020年1月足额交纳了该罚款。不想2020年3月,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该超市所经销的水果蔬菜进行抽样检查时,又发现其经销的进口香蕉农药含量超标,同样也因食品安全台帐记录不全而无法追根溯源,随即再次对张某罚款5.01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200元。 
        经营生鲜水果蔬菜本身就本小利薄,接二连三的被巨额罚款和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令张某经营的生鲜超市亏损严重难以为继,随聘请以行政诉讼见长的李政律师提起行政诉讼,以期讨个说法、减少损失。 
        我在接手该案后首先认真调阅了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档案,认为整个处罚程序合法,但适用法律不当,故就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着手提起行政诉讼。我们起诉的理由有三:1、张某的生鲜超市系规模小、工作人员少,属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对其处罚并不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而应适用《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类经营者的处罚幅度应在5000至10000元;2、行政处罚应遵循行政法基本原则,即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等,张某经营韭菜重量10公斤,销售赢利7.6元,且被处罚5.01万元明显不成比例。3、涉案所出售的韭菜虽然部分农药指标超标,但出售后未造成任何不良危害。 
        在诉讼过程中,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其行政处罚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法律适用进行了举证和论述,控辩双方争论激烈、观点针锋相对。我方在详尽举证同时,将诉讼重点放在对该处罚适用法律错误进行充分的法理论述,经审理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观点,判决撤销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某的原处罚决定,变更处罚为对张某出售有问题的韭菜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判决结果基本达到预期,基本做到了你的罚款我做主。 

        商品经济社会也是法制社会,政府职能部门执法要严格依照行政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定实施,才能使市场放而不乱管而不死。市场经营者要守法经营,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在服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的同时,对于过度的行政处罚要敢于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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