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发布日期:2020-09-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法律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态度及意见 1个回答0
- 今天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 2个回答20
- 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怎么成立 4个回答10
- (1)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1个回答0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沈法劳人仲调字多少号,没有写劳动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