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查看资料

关于共同体集体商标的使用要求

发布日期:2020-10-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条例》第15条的规定,除非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后五年内没有在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或者中断使用超过5年的,将要受到处罚,。

  对于集体商标,如果其它方面都已符合法律规定,只要任何一人授权使用的使用对集体商标权的保持就已足够,因为团体成员对集体商标的使用归属于团体。当然,作为所有人的团体对集体商标的使用同样也符合商标使用要求。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