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商标权中共有的性质
发布日期:2020-10-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者认为,共有商标权一般应为共同共有为。共同共有的各商标权人对其共有的商标平等地享有不可分割的权利,作为客体的共有商标并没有被划分为若干份额时,共有商标权应当视为共同共有。按照民法的基本理论,共同共有是基于一种共同关系,而共有商标权也是基于一种共同关系而形成的,这种共同关系就是各共有人必须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或者共同受让而成为共有商标权人。
当然,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各共有人也可以按份共有同一商标。商标权毕竟是一种私权,应尊重当事人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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