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有关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

发布日期:2020-10-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例一:

2004年7月5日台山汶村镇刚毕业的17岁男中学生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三个同学由汶村往海宴方向行驶。晚上8时多行至风村X路段时,车辆失控翻侧,造成摩托车损坏,四人不同程度地受伤,其中驾驶人陈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二:

2004年7月25日,外地一自卸大货车,装载土石方由新会三江镇往新会会城方向行驶。下午1时许,行至270省道线新会金牛头大桥路段处,在转弯往名冠工业园的过程中,与相向行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猛烈碰撞,造成摩托车上4名15~18岁的青少年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

有些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心理不成熟,看到同伴骑摩托车上学很时尚,自己就跟风模仿,而家长对孩子缺乏有效的管教,甚至放任,促使其无证驾驶造成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

1、年龄不满18岁的学生不准驾驶摩托车。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的不准打伞、不准侧坐、不准站立。

2、骑单车不能鲁莽,注意安全,守法行驶;乘坐机动车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乘坐公共汽车或旅游车时,不得在车上嬉戏喧闹或有做出影响司机驾驶的行为。

3、乘坐汽车靠近窗边位置的,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露出或伸出车外,避免会车或车外物的碰刮;不得随意在车上向外抛洒东西,避免伤及他人;车未停稳,不能下车,避免摔倒造成事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兵民律师
天津河西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