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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是否符合贩卖毒品罪如何判断?

发布日期:2020-10-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两罪在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故意,过失均不构成上述两罪。但是,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还是有本质区别的。一是主观目的不同。贩卖毒品罪的行为人主观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实施贩卖行为,其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大多是营利。

  二是在犯罪构成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体现在,贩卖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没有这种明确的目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牟利是从应然性上来讲的,至于实践中行为人是否牟取到了利益在所不论。在不能证明具有贩卖、运输等其他毒品犯罪的故意内容的情形下,认定为非法持有。

  三是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非法持有毒品罪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所谓贩卖毒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毒品销售管理的法规,非法销售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仓储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其持有行为对毒品控制或支配状态是独立存在的,而不是贩卖的前提条件或后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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