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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上)

发布日期:2020-10-06    作者:张梅律师

情况一
       关键词:邻居违章搭建、整改通知 
       【案例】 
       某物业公司从2016年开始负责上海市奉贤区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其间,业主王某因邻居擅自违章搭建而深受困扰,遂向物业反映。物业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有关部门,但事情并未得到解决。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之责,故而拒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物业管理费。 王某认为,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秩序,对于违章搭建的事情,物业可以强制拆除,但是事情一直没有解决。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故不同意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认为,在接到王某反映后,公司一方面向违章搭建的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一方面向所在居委会、房管局、拆违办等政府部门沟通,请求解决此事。公司已经发出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有关部门,尽到了管理义务,业主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用。 
       以案说法 
       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管理服务,业主理应向物业公司缴纳管理费。业主违章搭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现象是属于公共秩序和公共事务管理上的瑕疵。收到投诉后,物业公司已采取了积极措施,向违章搭建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又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反映,证明其已经尽到了相应的通知、报告义务,且物业公司并没有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利,故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 在法院主持下,王某当场付清了欠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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